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渝府发〔2011〕86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确保“十二五”期间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率达到90%以上,实现就业形势基本稳定的目标,根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11〕1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应产业发展升级和经济结构调整进程,大力拓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
(一)实施“产业发展带动就业增长计划”。支持以信息产业为主的重点产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通过建设国内最大笔记本电脑生产基地、国内最大离岸数据开发和处理中心以及集中打造通信设备、高性能集成电路、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生物医药等10大重点产业集群,每年吸纳1万名高校毕业生就业。建立健全投资带动就业评估制度,将其作为政府投资、重大项目建设和制定产业规划的重要环节和内容,更好地发挥投资对就业的带动作用。各类企业新招用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规定享受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二)鼓励中小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进一步改善中小企业发展环境,大力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服务业、小型微型企业和创新型科技企业,将落实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与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结合起来,鼓励中小企业积极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中小企业招用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20人以上并稳定就业1年以上的,按规定享受重点企业贷款贴息政策。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就业的,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定、继续教育、科研项目经费申请、科研成果或荣誉称号申报等方面,享受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
二、统筹实施各类基层就业项目,引导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
(三)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面向城乡基层就业。继续实施农村乡镇基层人才队伍建设计划,公开选派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建制村、乡镇中小学校、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机构、农技服务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从2012年起,除部分特殊职位外,市级机关录用公务员均应从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中录用。区县级以下机关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公务员,应将招录计划主要用于招收应届高校毕业生。建立完善市级和区县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遴选制度,市级和区县级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遴选人员,主要从具有2年以上基层机关工作经历的公务员或参照
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中公开逐级遴选。实施基层公益性岗位就业计划,每年吸纳不少于1000名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就业。吸纳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的社区和公益性劳动组织,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