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广泛宣传。利用年底前这段时间,在全市开展广泛深入的宣传活动,各区县和市政府各部门要把宣传
《行政强制法》与宣传《
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有机结合起来,通过市内各新闻媒体、网站、简报等各种途径,采取多种形式,向群众广泛宣传,使其全面了解
《行政强制法》和《
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的各项规定,为
《行政强制法》和《
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的贯彻实施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加强组织领导
(一)加强领导。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
《行政强制法》和《
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学习和宣传培训的重要性、紧迫性,切实组织好宣传培训工作,把这次学习和宣传培训作为依法行政的内容列入重要日程,加强组织领导,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依法行政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切实抓好落实。
(二)明确职责。在
《行政强制法》和《
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宣传培训工作中,市、区县政府法制机构和部门法制机构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做好宣传培训中的统筹协调、督促指导和情况交流工作,切实担负起宣传培训的责任。其他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协同做好这次学习和宣传培训工作。
(三)强化监督检查。市、区县政府法制机构要加强对这次学习和宣传培训情况的监督检查。
《行政强制法》和《
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的学习和宣传培训工作结束后,要进行考试,考试成绩作为年度考核、行政执法证件换发审验的重要依据。行政执法人员考试成绩不合格的,不予换发和审验行政执法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