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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和《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学习和宣传培训工作的通知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和《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学习和宣传培训工作的通知
(淄政办字〔2011〕12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以下简称《行政强制法》)已于2011年6月30日经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将于2012年1月1日起施行。《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已于2011年6月22日以省政府第238号令公布,将于2012年1月1日起施行。为做好《行政强制法》和《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的学习和宣传培训工作,按照《国务院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通知》(国发〔2011〕25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的通知》(鲁政办字〔2011〕85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学习《行政强制法》和《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的重要性
  《行政强制法》是我国继《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许可法》之后又一部规范政府共同行为、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法律。《行政强制法》主要规范了行政强制的种类和设定、行政强制措施实施程序、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程序、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和法律责任等内容。它的公布施行,通过规范行政强制,防止行政机关滥用行政强制行为,对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严格依法履行职责,提高行政管理效率,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减少社会的不和谐、不稳定因素,建设和谐社会,加快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进程意义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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