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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改革与发展的若干意见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改革与发展的若干意见
(琼府办〔2011〕151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近年来,我省坚持政府主导,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内涵建设,初步建立起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但是我省社区卫生发展面临着业务用房不足、人员编制不落实等实际困难和问题。为深入推进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加快社区卫生服务发展,适应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日益繁重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需求,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和《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发〔2006〕10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我省推进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改革与发展的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

  一、调整规划布局,完善服务网络 

  (一)按照打造社区“15分钟服务圈”的要求,以政府为主导,通过“巩固一批”、“调整一批”、“新建一批”、“淘汰一批”的方式调整规划布局,做到每3-10万名常住居民或1个街道办事处所辖范围有1家标准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并可根据规划需要设置若干家社区卫生服务站,完善服务网络。

  1.巩固一批。已由街道卫生院或城镇卫生院和部分公立二级医院完全转型或改造,或由国有企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力量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凡符合设置规划布局要求及国家标准的,要巩固下来,并重点扶持建设。

  2.调整一批。对于不符合规划要求,扎堆集中建设的社区卫生服务站要进行调整;达不到国家标准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含公立或社会力量举办的)调整为社区卫生服务站;已设置的公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现有工作用房属于租赁使用的,调整为非租赁工作用房。

  3.新建一批。根据海南省区域卫生规划,按照填平补齐的原则新建一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原则上海口街道办事处和其他每个市、县办好1家由政府举办的标准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标准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卫生部《关于印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规划的通知》(发改社会﹝2009﹞2567号)的精神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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