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各检查组应在检查结束后一周内向省厅提交检查报告,报告要在汇总统计各检查组成员的评分表基础上详细分析被检查市(地、系统)的办案质量情况,应有数据支撑,要找出问题,提出建议,报告不少于2000字,请将电子版发至省厅调解仲裁管理处电子信箱。
联 系 人:吴超
联系电话:0451-87130391(传真)
电子信箱:rstwuchao@163.com
附件:办案质量检查评分表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三日
附件:办案质量检查评分表
检查地区: 检查时间:
评分项目
| 评分标准
| 总分值
| 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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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
和受理
| 申请人信息清楚、明确,2分;
仲裁请求和理由明确,2分;
案件受理符合规定的,2分;
收到申请书5个工作日内立案,2分;
有立案组庭审批表,2分;
| 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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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文书
| 自5月1日起,启用省内规范的仲裁法律文书,4分;
庭审记录清楚、完整,3分;
关于举证、质证、认证等重要内容的记录详实、准确,3分;
有合议庭笔录或集体研究记录,客观反映仲裁员意见,3分;
裁决书内容完整,包括当事人基本信息、请求事项、争议事实、针对事实的分析和推理、裁决依据和结果、告知相应诉权、裁决日期、仲裁员签名,8分;
裁决书中案情分析和推理清晰透彻,4分;
裁决书中法律适用准确,3分;
裁决书无错字、漏字、语法等低级错误,3分;
如调解结案,调解书内容完整、准确,3分;
一裁终局案件适用准确,3分;
| 3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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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
| 受理之日起5日内向当事人发出相关书面材料,3分;
开庭5日前向当事人发出开庭通知书,3分;
裁决书送达方式有效,4分;
| 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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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案时限
| 法定时限内结案,3分;
案件处理时限确有延长,有上级领导签批手续,1分;
全年结案率达到90%以上,6分;结案率高于80%并低于90%,4分;
结案率高于70%并低于80%,2分;结案率低于70%,0分;
| 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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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管理
| 案卷分类装订成册、有封面、目录、封底等,2分;
案卷材料完整、正副卷装订整齐、清楚,3分;
仲裁档案有独立场所保管,查阅便捷,3分
| 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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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建设
| 有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2分;
有裁审衔接机制,包括与法院定期交流探讨案例,相互通报案件处理情况等,3分;
有分类处理机制,如农民工“绿色通道”、简易程序等,2分;
有仲裁台账管理制度,已启用仲裁案件登记管理台账,2分;
有仲裁案件监督机制,在仲裁办案场所明显标注省、市两级仲裁举报监督电话,3分;
| 1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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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化建设及办案条件
| 全面运行办案软件,实现无纸化办案,并能切实运用软件实现统计分析等辅助功能,4分;
有专用的仲裁庭,3分;
有电脑、打印机、复印机等办案设备,2分;
有证据演示系统、建设系统等,2分;
有仲裁专用车辆,2分;
| 1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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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分情形
| 好的经验、做法在国家、省、市予以宣传和推广的,2分;
积极向省厅投递仲裁相关稿件并予以采用的,2分;
仲裁机构被市以上新闻媒体做出正面宣传的,2分;
所属地区全部成立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2分;
市县两级实体化建院率达到80%以上的,2分;
| 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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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分情况
| 满分100分
(加分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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