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1年度全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办案质量检查的通知
(黑人社函[2011]511号)
各市(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农垦总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森工总局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为加强仲裁机构办案规范化、专业化建设,不断提高办案质量,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统一部署以及年初制定的2011年度调解仲裁工作计划的要求,省厅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办案质量检查活动。具体安排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11年10月至2011年12月20日
二、检查方式
采取不同市(地、系统)之间循环互查的方式进行。各市(地、系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调解仲裁行政管理部门在本地区挑选2-3名办案经验丰富的仲裁员组成检查组进行检查;每个检查组主要检查受检地区的市本级及所属一个县的仲裁机构办案质量情况。
对办案质量的检查以查阅案卷为主。查阅的案卷应涵盖主要类型的争议案件,如劳动报酬类、工伤待遇类、社会保险类、确认劳动关系类、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类、履行和解除聘用合同类等。检查评分的标准详见附件。
三、有关安排
检查组编号 检查组 受检地区
一 齐齐哈尔 大庆
二 佳木斯 双鸭山
三 大庆 绥化
四 鸡西 伊春
五 双鸭山 七台河
六 伊春 鹤岗
七 七台河 鸡西
八 鹤岗 佳木斯
九 黑河 齐齐哈尔
十 绥化 森工总局
十一 大兴安岭 黑河
十二 森工总局 农垦总局
十三 农垦总局 大兴安岭
由于哈尔滨市、牡丹江市已代表我省接受全国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办案质量检查,所以两单位不再参加此次省内巡检。两单位在全国检查工作中取得的成绩直接计入本次巡检结果并参加全省统一排名。
四、相关要求
1、各市(地、系统)应高度重视本次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办案质量检查活动,切实通过此次检查活动认真评查、找准问题、发现不足、明确改进方向,不断提高办案质量和办案效能。
2、检查组成员务必认真了解各评分项目和标准,实事求是地评价定检地区的办案实际情况,评分要客观真实。检查结束后省厅将根据各地的检查成绩做出省内排名,此排名结果将作为全省年终考核及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