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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畜牧局、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2011年扶持菜篮子产品生产畜牧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项目申报场可根据自身实际需要,在上述内容中自主选择、填平补齐,确定具体建设内容。
  (四)补助标准
  每个生猪标准化养殖场补助50万元,每个蛋鸡标准化养殖场补助25万元,每个肉鸡标准化养殖场补助25万元,每个肉牛标准化养殖场补助50万元,每个肉羊标准化养殖场补助30万元。
  三、项目组织实施
  (一)项目申报实施
  各省辖市畜牧局、财政局按照分配的建设任务组织申报和实施项目。申报场应符合扶持项目要求和农业部制定的相关标准,尤其是场址选择、场区布局要合理,具有一定发展潜力。
  申报场应根据现有条件,对照标准化示范场验收标准及“五化”要求,向所在县(市、区)畜牧局提出建设申请,并提供现有场区布局简易平面图和具体建设方案;经县(市、区)畜牧局、财政局初步审核和实地检查后,联合向省辖市畜牧局、财政局推荐申报项目;省辖市畜牧局、财政局审核后确定申报项目,汇总编制项目实施方案,组织养殖场开展标准化建设。
  (二)项目评审验收
  申报场建设内容完成后,由省辖市畜牧局、财政局向省畜牧局、省财政厅提出验收申请。省畜牧局会同省财政厅组织开展现场评审验收工作。根据评审验收结果,省畜牧局会同省财政厅确定拟享受国家补助的养殖场,在河南省畜牧业信息网上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最终确定享受国家补助的养殖场。
  (三)补助资金拨付
  根据省财政厅、省畜牧局最终确定享受国家补助的养殖场名单,各级财政部门负责及时将补助资金拨付到养殖场。
  四、进度安排
  7月31日前,制定并下发省级项目实施方案;
  8月15日前,养殖场自愿申请、编制建设方案,县级初审和实地检查;省辖市审核确定申报项目,编制上报项目实施方案;
  9月20日前,省辖市对申报场进行培训,组织申报场开展标准化建设,向省级提出现场评审验收申请;
  10月20日前,省级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评审验收,公示验收结果、确定享受国家补助的养殖场,拨付补助资金。
  五、项目管理
  (一)加强协调配合
  各级畜牧、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项目实施工作,切实把该项目作为提升畜牧业标准化生产水平、提高肉蛋产品应急供应能力、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举措,加强领导,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推动项目顺利实施。财政部门负责落实补助资金拨付工作,加强资金监督管理;畜牧部门负责项目方案制定、组织实施、技术服务等工作。
  (二)加强监督检查
  各级畜牧和财政部门要根据实施方案,加强工作督导和项目
  实施情况的督促检查,及时纠正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有关问题,确保补助政策不走样,农民实惠不缩水。要加强项目资金管理,补助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任何人不得挤占、挪用、滞留补助资金。禁止向申报场索取任何费用。
  (三)加强验收和绩效考评
  省级要以农业部畜禽养殖标准化创建验收评分标准为基础,组织专家认真进行现场评审验收工作,参与现场评审验收的专家对评审验收结果负完全责任。各省辖市要加强跟踪问效,重点做好项目完成情况、资金使用情况、最终成果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等评价工作,于2011年12月20日前将绩效考评报告随项目总结上报省财政厅、省畜牧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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