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司法厅印发《关于集中组织开展民间纠纷排查调处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冀司通〔2011〕94号)
各市司法局:
现将《河北省司法厅关于集中组织开展民间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活动的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各自工作实际,抓好贯彻落实,确保这次民间纠纷排查调处活动取得扎实效果。
二〇一一年九月九日
河北省司法厅关于集中组织开展民间纠纷排查调处活动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综治办《关于开展集中组织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社会治安重点地区突出治安问题排查整治的通知》(冀综治办明传[2011]11号)精神,结合我系统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活动步骤
此次民间纠纷排查调处活动从9月1日开始至10月31日结束。
2011年9月10日前进行安排部署。各市、县司法局要认真研究学习省综治办《关于开展集中组织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社会治安重点地区突出治安问题排查整治的通知》及本实施方案,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方案,并通过召开会议、下发通知等措施,对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人员、人民调解委员会和人民调解员进行动员和部署。
9月11日至10月21日前集中进行排查调处。各市、县司法局组织广大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人员、人民调解委员会和人民调解员,对各类民间矛盾纠纷展开全方位、多层次、无遗漏的排查,把所有民间矛盾纠纷纳入视线,摸清底数,进行建档登记,同时明确责任单位、责任领导、责任人员,集中时间、力量进行调处化解整治,并做好信息统计和反馈工作。
10月21日至10月31日进行检查验收。各市司法局对各县排查调处工作进行检查验收。检查验收后,要对本市工作开展情况和取得的成效进行总结,形成书面于10月25日前报告上报省厅社区矫正管理处。省厅适时组织有关人员深入市、县进行抽查。
二、工作重点
这次集中排查的重点民间纠纷是:本地多发性民间纠纷,容易引起激化的民间纠纷,容易引起群众上访和久调未决的民间纠纷。这次集中排查的重点区域是:京冀接边地区、社会治安混乱地区、城乡结合部、城中村等重点地区。
三、措施及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