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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下达2011年度重点污染减排项目的通知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下达2011年度重点污染减排项目的通知
(冀环办发〔2011〕173号)


各设区市环保局:

  为确保完成2011年度全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根据《2011年度全省节能减排工作要点》,我厅确定了全省2011年底前需要建成运行的重点污染减排项目(详见附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级环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采取有力措施,精心组织,强化重点减排项目的督察和调度,指导帮助解决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问题,督促企业加快项目实施进度。

  二、责任企业要按照要求的完成时限,抓紧制定治理实施方案,积极筹措资金,合理安排工期,明确各环节各阶段责任人,层层抓好落实,确保如期争取提前完成。项目完成后,电力企业烟气脱硫脱硝项目向省环保厅提请验收,其他项目向市(含扩权县)级环保部门申请验收。

  三、省环保厅将对重点减排项目建设情况实施月调度、月通报制度,各设区市环保局每月5日前要将辖区项目建设情况报省环保厅。逾期未完成的,要责令停运其产污生产设施,在新闻媒体上曝光,并在企业上市融资环保核查、环保专项资金补助、环保评先创优方面实施一票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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