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将全市应急避难场所建设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并做好市级应急避难场所建设项目的计划安排和立项审批工作。
3.市城建委:严格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标准的落实,负责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的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和文明施工管理工作。
4.市公安局:指导相关单位进行应急避难场所直升机起降场的规划、设计,参与直升机起降场建设;依据国家道路交通标志标线设置标准,负责疏散通道及周边相关交通标识、标志的设置;制定应急避难场所内部及周边地区维护社会治安和交通管理方案。
5.市城管局:负责利用所属公园绿地建设的应急避难场所以及全市应急避难场所内环卫、供(排)水等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6.市财政局:负责做好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维护、管理及疏散演练等所需资金保障工作。
7.市规划局:负责编制全市应急避难场所及其疏散通道总体建设规划,并督导建设单位按规划要求进行建设;指导各县(市、区)、各开发区管委会做好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用地规划控制工作。
8.市民政局:根据应急避难场所启用预案,编制各类救灾物资储备计划,负责做好应急避难场所所需基本生活和救灾物资的储备保障工作,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9.市教育局:负责在符合条件的学校设置和建设应急避难场所,指导学校搞好校内应急避难场所管理;向学生普及应急避难知识,组织学生开展应急疏散演练,达到教育一个学生,带动一个家庭,影响整个社会的目的。
10.市商务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应急避难场所所需物资供应点的建设、储备和保障工作。
11.市卫生局:做好市级应急避难场所内医疗卫生保障工作,指导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单位(或场所权属和管理单位)搞好场所内医疗卫生设施建设和管理。
12.市体育局:负责做好市属公共体育场(馆)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各县(市)区教体局搞好对公共体育场(馆)的应急避难场所的管理。
13.市人防办:负责落实人防工程与应急避难场所和应急疏散基地的结合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本市应急避难场所和应急疏散基地的总体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突发事件民众紧急疏散撤离和应急避难场所启用预案。
14.市园林局:负责利用所属公园、绿地、广场建设的应急避难场所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15.市地震局:会同市政府应急办做好郑州市应急避难场所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应急避难场所地方标准制定、规划、建设、启用、维护管理和疏散演练工作的技术指导,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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