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职责为:
(1)负责全县雷电灾害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指挥和协调有关部门、其他组织和个人共同做好雷电灾害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
(2)组织实施雷电灾害防御和应急处置预案;
(3)决定雷电灾害应急救援预案的启动和结束;
(4)决定雷电灾害应急救援重大事项;
(5)执行上级主管部门和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关于雷电灾害应急救援的任务。
指挥机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雷电应急办),设在县气象局,负责全县雷电灾害防御和应急的日常工作。
2.2 工作机构和职责
2.2.1主管工作机构及职责
县气象局是处置雷电灾害的应急主管部门。
(1)承担雷电应急办的工作;
(2)落实指挥机构的重大决定,督促、检查各部门雷电灾害应急救援准备工作;
(3)为指挥机构启动和结束雷电灾害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实施防雷减灾工作提供决策依据和建议;
(4)负责强雷暴天气的监测,预报、预警的发布,并及时有效地提供气象信息;
(5)负责雷电环境的风险评估,雷电灾害现场情况、背景情况的勘察、取证、鉴定、评估、结论和上报工作;
(6)完成指挥机构交办的其它工作。
2.2.2协管工作机构及职责
成立由县有关部门组成的若干个救助工作组,确定人员,明确责任,一旦本预案启动,即刻开展相应的应急救援工作。
(1)紧急抢险和安全保卫组
由县公安局(消防)、武警支队、县安监局组成。
主要职责:组织力量救灾灭火,抢救群众生命财产,按预案处置危化物品场所的灾情;维护雷电灾情发生地社会秩序,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确保救灾物资发放和人身财物安全,维护交通秩序。
(2)医疗卫生组
由县卫生局和有关医疗单位组成。
主要职责:组织医疗队伍进入灾区,设立现场急救站,开展现场抢救、治疗和转运伤病员。
(3)调查评估与应急保障组
由县气象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卫生局组成。
主要职责:实地调查、收集雷电灾害造成的损失情况,核实、汇总、上报灾情数据;灾害结束后,邀请相关专家共同对雷电灾害造成的损失进行整理分析评估,并及时上报县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指导灾区乡镇人民政府做好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负责救灾资金预算,争取上级财政支持;向灾区提供所需药品和医疗器械;做好救灾资金、捐赠资金的分配、下拨工作;根据灾情需要,做好社会各界提供的救灾援助资金、物资的接收捐赠和安排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