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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司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六)法制宣传教育处

  拟订全市法制宣传、普法教育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检查、考核全市的法制宣传工作和依法治理、对外法制宣传工作;负责本地区、本系统的普法教育;承担市普法教育领导小组普法教育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七)律师管理处

  指导和监督律师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贯彻执行;拟订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监督全市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和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执业活动,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综合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指导监督境外、外地在我市设立的律师机构;指导监督企事业单位的法律顾问工作;指导市律师协会、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工作。

  (八)公证管理处

  指导和监督公证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贯彻执行;指导管理全市的公证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市公证机构和公证员的执业活动,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指导市公证协会工作。

  (九)法律援助工作处(市法律援助中心)

  拟订全市法律援助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和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全市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援助工作人员;指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组织法律援助工作人员业务培训;指导、督查各县(市)区法律援助工作,组织协调跨区域的法律援助事务;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12348”法律服务专线电话;指导全市司法行政法律服务中心的工作。

  (十)人民调解工作处

  指导和监督人民调解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贯彻执行;指导全市司法行政机关管理人民调解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参与推进“大调解”工作体系建设;指导基层调解组织开展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会同人民法院管理与指导人民陪审员工作。

  (十一)法制处(国家司法考试处、司法鉴定管理处)

  组织起草司法行政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及规范性文件;负责司法行政系统依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执法、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国家赔偿案件的处理;承办应由本局办理的案件;负责全市国家司法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对取得法律职业证书者的有关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司法鉴定工作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贯彻执行;指导、管理、监督全市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负责对全市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员进行职业道德、执业纪律的教育管理,监督检查执业行为,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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