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制宣传教育处
拟订全市法制宣传、普法教育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检查、考核全市的法制宣传工作和依法治理、对外法制宣传工作;负责本地区、本系统的普法教育;承担市普法教育领导小组普法教育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七)律师管理处
指导和监督律师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贯彻执行;拟订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监督全市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和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执业活动,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综合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指导监督境外、外地在我市设立的律师机构;指导监督企事业单位的法律顾问工作;指导市律师协会、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工作。
(八)公证管理处
指导和监督公证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贯彻执行;指导管理全市的公证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市公证机构和公证员的执业活动,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指导市公证协会工作。
(九)法律援助工作处(市法律援助中心)
拟订全市法律援助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和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全市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援助工作人员;指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组织法律援助工作人员业务培训;指导、督查各县(市)区法律援助工作,组织协调跨区域的法律援助事务;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12348”法律服务专线电话;指导全市司法行政法律服务中心的工作。
(十)人民调解工作处
指导和监督人民调解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贯彻执行;指导全市司法行政机关管理人民调解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参与推进“大调解”工作体系建设;指导基层调解组织开展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会同人民法院管理与指导人民陪审员工作。
(十一)法制处(国家司法考试处、司法鉴定管理处)
组织起草司法行政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及规范性文件;负责司法行政系统依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执法、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国家赔偿案件的处理;承办应由本局办理的案件;负责全市国家司法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对取得法律职业证书者的有关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司法鉴定工作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贯彻执行;指导、管理、监督全市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负责对全市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员进行职业道德、执业纪律的教育管理,监督检查执业行为,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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