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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成都市委办公厅、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培育发展社会组织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中共成都市委办公厅、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培育发展社会组织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成委办〔2011〕35号)


各区(市)县委和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关于加快培育发展社会组织的实施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成都市委办公厅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1年10月8日

  关于加快培育发展社会组织的实施方案

  社会组织(指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是推进社会建设的重要力量。为加快我市社会组织的培育发展,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要求
  大力发展社会组织,形成门类齐全、结构优化、布局合理、管理规范的社会组织体系,社会组织提供社会服务、参与社会管理的能力不断增强。
  二、主要措施
  (一)成立社会组织发展基金会。2011年底前,以市政府为主发起人成立成都市社会组织发展基金会,作为政府推动社会组织和社会服务突破性发展的公益平台。基金会资金来源为政府引导资金、企业无偿资助和社会捐赠。政府首期注入引导资金5 亿元,其中,市财政出资2.5 亿元, 其余2.5 亿元由区(市)县按城镇人口比例分担,以后每年提供一定额度专项资金注入基金会。基金会通过建设社会组织孵化园、进行专业辅导、组织开展公益创投等形式,加强对社会组织的培育扶持,开展多元化和专业化的社会公益服务。
  (二)建立社会组织孵化园。2012 年1 月底前,市社会办、团市委、市民政局等初步建成社会组织孵化园。2012 年底前,中心城区、近郊区县和有条件的远郊县(市)分别建成社会组织孵化园;市级人民团体建立本系统(领域)社会组织指导服务中心。社会组织孵化园的主要职能是:为建立初期的社会组织提供场地、资金、信息、推介等支持;积极开展服务项目设计和社会组织人才培训。
  (三)大力推进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进一步落实好《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制度的意见》(成府发〔2009〕54 号),从2012 年起,凡符合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范围的项目,原则上须安排不低于20%的项目资金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力争到2015 年,实现“应购尽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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