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安监部门要加强对道路交通客运安全工作的综合监管,督促各地、各有关部门认真抓好道路交通客运安全工作,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客运安全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治理活动。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危险化学品运输的规定,会同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进一步细化界定危化品运输监管责任,坚决杜绝危化品混入客运车辆。充分发挥安委会办公室的综合协调职能,认真做好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调查工作。
(四)质监部门要加强对卧铺客车改装技术标准的管理,会同公安、交通运输、经济和信息化部门严把卧铺客车技术安全标准。
四、加强组织领导,做好道路客运交通安全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完善“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监督参与、社会广泛支持”的道路客运交通安全工作格局。定期召开联席会议,把道路客运交通安全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分析研究道路客运交通事故发生的规律特点,协调解决道路客运交通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各级公安、交通运输、安监、经济和信息化、财政、工商行政管理、质监等部门要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研究部署道路客运交通安全工作,着力构建道路客运交通安全工作长效机制,全面提升道路客运交通安全工作水平。要严格依法管理,认真落实国家和省有关道路运输的法律、法规,对违法违规行为认真组织查处。
各级公安、交通运输、安监部门要健全道路客运交通安全信息通报机制,逐步实现全省营运客车及从业人员的从业资格、交通事故、违法信息、驾驶员培训、安全生产违法违章处罚等信息的交换和共享。各级安监、公安、交通运输部门要健全重大事故调查处理联动机制,按照事故调查“四不放过”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共同调查重大道路客运交通事故,共同分析事故发生原因,共同研究提出预防事故的措施。交通运输、公安、国土资源、气象等部门要健全道路客运应急保障机制,及时做好极端天气情况下的道路客运安全预报、预警、预防工作。各级公安、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快建立监督举报电话处理机制,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并实行联动,按照职责分工受理和处理投诉举报事项,对监督举报信息认真调查核实,并将处理结果告知举报人。要在全社会大力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将道路客运交通安全宣传深入到乡村、社区、单位、家庭和学校,通过多种形式向社会公众普及道路客运安全应急知识,营造道路客运交通安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