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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创建广东省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工作的通知

  3、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执法部门处罚的;
  4、出现不再符合示范标准的其他情况的。
  企业被取消示范资格起2年内,不得再申报电子商务示范企业。
  本规范由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件2:
  广东省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申请表

企业名称

 

通讯地址

 

邮编

 

法人代表

 

电话

 

联 系 人

 

职 务

 

电话(手机)

 

传真

 

电子邮箱

 

平台网址

 

企业性质

□国有集体 □民营 □股份制 □外商独资 □中外合资 □ 其它

主要产品或服务内容

     

主要指标(万元)

本年度(到9月底)

增幅(%)

上年度

增幅(%)

主营业务收入

    

利税总额

    

电子商务交易额

    

网上采购额

    

网上销售额

    

第三方平台类

B2B交易额

    

B2C交易额

    

企业电子商务基本情况

       

(盖章)

年   月

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或省级主管部门初审推荐意见:

       

(盖章)

年  月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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