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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创建广东省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工作的通知


  (二)10月30日-11月10日:各地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将初审合格的申报材料(一式4份,附电子文档)送达省电子商务协会。

  (三)11月10日-11月20日:专家评审。

  (四)11月20日-11月30日:公示。

  (五)12月上旬:举办授牌大会。

  四、主要分工

  全省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的认定工作,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生产服务业处)牵头组织实施,具体工作由省电子商务协会负责。

  五、其他事项

  (一)原则上,商务部认定的5家电子商务示范企业自然成为我省电子商务示范企业,但同样需要按《规范》要求报送有关材料。

  (二)广州、深圳市可各申报10家以内企业,其他市可各申报5家以内企业,商务部电子商务示范企业不占指标。

  (三)联系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生产服务业处黄紫华,83135840;省电子商务协会黄伟群、方芳,电话:83134303,传真:83540237,电子邮箱:wqhuang@gd.gov.cn,fangfang@gd.gov.cn。)

  附件:1.广东省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创建规范(试行)

  2.广东省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申请表

  3.广东省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申报书

  4.电子商务示范企业汇总表

  5.各地电子商务工作联系人回执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一一年十月十七日

  附件1:
广东省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创建规范
(试行)

  为保证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创建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有序,特制定本规范。
  一、评选范围
  已开通示范类型之一的电子商务平台,在我省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电子商务企业(总部企业与所属分公司不得重复申报);部分电子商务应用企业。
  二、示范类型和条件
  根据我省电子商务的发展特色以及电子商务的发展趋势,同时考虑到鼓励电子商务应用企业发展的需要,示范企业类型主要包括:
  (一)大宗商品现货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以钢铁、塑料等大宗商品(一般指生产资料)为主要交易对象的平台,要求平台年交易额超过1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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