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10月30日-11月10日:各地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将初审合格的申报材料(一式4份,附电子文档)送达省电子商务协会。
(三)11月10日-11月20日:专家评审。
(四)11月20日-11月30日:公示。
(五)12月上旬:举办授牌大会。
四、主要分工
全省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的认定工作,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生产服务业处)牵头组织实施,具体工作由省电子商务协会负责。
五、其他事项
(一)原则上,商务部认定的5家电子商务示范企业自然成为我省电子商务示范企业,但同样需要按《规范》要求报送有关材料。
(二)广州、深圳市可各申报10家以内企业,其他市可各申报5家以内企业,商务部电子商务示范企业不占指标。
(三)联系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生产服务业处黄紫华,83135840;省电子商务协会黄伟群、方芳,电话:83134303,传真:83540237,电子邮箱:wqhuang@gd.gov.cn,fangfang@gd.gov.cn。)
附件:1.广东省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创建规范(试行)
2.广东省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申请表
3.广东省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申报书
4.电子商务示范企业汇总表
5.各地电子商务工作联系人回执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一一年十月十七日
附件1:
广东省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创建规范
(试行)
为保证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创建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有序,特制定本规范。
一、评选范围
已开通示范类型之一的电子商务平台,在我省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电子商务企业(总部企业与所属分公司不得重复申报);部分电子商务应用企业。
二、示范类型和条件
根据我省电子商务的发展特色以及电子商务的发展趋势,同时考虑到鼓励电子商务应用企业发展的需要,示范企业类型主要包括:
(一)大宗商品现货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以钢铁、塑料等大宗商品(一般指生产资料)为主要交易对象的平台,要求平台年交易额超过10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