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获得工业和信息化部确定参与品牌培育试点工作后,试点企业根据相关要求,参加试点骨干企业培训研讨会,开展企业品牌培育试点工作,定期总结试点经验,及时报送总结材料。
四、相关要求
请各地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积极发动本地区具有产业发展优势的龙头骨干工业企业参加品牌培育试点工作。
拟参与品牌培育试点工作的企业需认真阅读品牌培育管理体系实施指南和评价指南,认真填写工业企业品牌培育试点企业推荐表(指南和推荐表请在我委网站通知公告或技术创新栏目中下载)。
各地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顺德区经济促进局对申请参与试点的企业材料进行初核后,于10月20日前将推荐上报文、企业书面材料(含电子版)报送至我委(技术创新与质量处)。
附件:1.
关于开展工业企业品牌培育试点工作的通知(工信厅科函〔2011〕719号)(略)
2. 品牌培育管理体系第一部分实施指南(略)
3. 品牌培育管理体系第二部分评价指南(略)
4. 工业企业品牌培育试点企业推荐表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一一年十月十四日
附件4:
工业企业品牌培育试点企业推荐表
企业基本情况
| 企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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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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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行业
| | 企业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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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在地
| | 员工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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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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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 传真
| |
通信地址
| | 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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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品牌培育情况介绍:
(不够请另附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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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单位意见:
年 月 日
(推荐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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