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推荐工业企业品牌培育试点企业的通知
(粤经信创新〔2011〕825号)
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顺德区经济促进局:
为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
加快我国工业企业品牌建设的指导意见》(工信部科〔2011〕114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工业企业品牌培育试点工作。根据《
关于开展工业企业品牌培育试点工作的通知》(工信厅科函〔2011〕719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工业企业品牌培育试点的目的
指导工业企业开展品牌培育工作,提升企业品牌培育的科学化水平,帮助企业建立健全品牌培育管理体系,提高品牌培育能力和绩效水平。
二、选择试点企业的原则
(一)拥有自主品牌,有较强的品牌意识和一定的品牌管理基础。
(二)诚信经营,产品质量稳定,具有良好的质量信誉。
(三)在地区、行业具有影响力,或所生产的产品具有较高的自主知识产权含量。
(四)已经建立实施了质量、环境或职业健康安全等管理体系,并有效运行。
(五)列入地区、行业品牌发展计划的工业企业优先考虑
三、参与品牌培育试点的内容和程序
(一)品牌培育试点的内容
1.开展内部宣传和培训,培养企业内部骨干人员。
2.开展品牌培育现状调研和初始评价,摸清企业品牌培育工作状况。
3.确定品牌战略,明确品牌培育目标,策划品牌培育活动,建立文件化的品牌培育管理体系并实施运行。
4.监视和测量品牌培育体系运行情况,组织开展内部审核、自我评价和管理评审等活动,评价品牌培育能力和绩效。
5.改进品牌培育管理体系,总结分享品牌培育经验。
(二)参与品牌培育试点的程序
企业在自愿申报的基础上,经各地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顺德区经济促进局推荐后上报我委。我委将结合全省申报企业的行业领域、企业经营和品牌建设等情况,择优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推荐试点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