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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广东省发展改革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加强并落实制度建设是法制宣传教育走上经常化、规范化轨道,形成长效机制的重要保障。要切实做好制度的建立完善并提高执行力,明确工作责任,做到有部署、有检查,真正把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各项任务和措施落到实处。
  1、坚持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坚持法制讲座、党组中心组学习、法律培训、领导干部法律知识考核等制度,将学习、掌握、运用法律知识和依法办事情况作为领导班子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通过逐步落实领导干部层层学法责任制,使领导干部法制学习制度化、规范化,进一步提高领导干部依法决策、依法行政和依法管理的水平。
  2、落实干部职工学法用法制度。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定期组织干部职工集中学习,制定学习计划,明确重点和要求,尤其是要认真学习与本职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做到行政行为依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进行,既不失职又不越权。坚持集中学习与自学相结合。对于行政执法人员,要进一步提高知法、守法特别是用法、护法的能力和水平,使其自觉做到秉公执法。
  3、健全法制知识培训制度。根据法制宣传教育规划确定的任务,按照培训工作规划和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教育培训计划,根据不同的培训对象确定不同的培训内容,按需施教。既要做好基本法律知识的培训,又要做好专业法律法规培训;既要做好一般干部培训,又要保证领导干部的培训。对重点行政执法人员要建立健全岗位法律知识培训制度,定期举办培训班。
  4、完善法律知识考核制度。对履行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行政处罚、行政复议和诉讼等重点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人员,要进一步完善执法情况考核制度,每年开展行政执法情况的检查考核。对专业行政执法人员,要严格执法资格考试制度,坚持持证上岗,亮证执法。
  5、执行宣教工作检查制度。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和年度计划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下级发展改革部门每年年底要向上级部门报送本部门当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总结和下一年工作计划安排。
  6、推广法律咨询制度。各地发展改革部门要强化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和法治化,增强维权意识,严格依照法律程序处理各种行政和民事纠纷。有条件的地方可建立和推广法律顾问制度,发挥专业人士在案件处理、咨询和培训方面的作用。
  (四)创新方法,注重工作实效
  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在实施法制宣传教育的过程中,要坚持与时俱进、注重工作实效,在方法和形式上要不断创新,使广大干部职工喜闻乐见、便于理解接受,提高效率;要加强系统内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沟通交流,宣传推广先进做法和经验,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
  1、要着力实现“三个结合”:法制宣传教育与发展改革工作相结合,与立法、尊法、用法、守法相结合,与加强思想道德建设相结合。把依法治理、依法行政和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通过法制宣传教育,在提高发展改革部门工作能力水平的同时,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贡献。
  2、要不断创新形式和手段,努力使法制宣传教育体现时代特色。在继续利用好广播电视、报纸杂志、培训讲座、内部刊物、展板橱窗等传统形式外,通过以案说法、庭审旁听、模拟办案、身边法事等形式和网站平台探索宣传教育的新思路,同时借助和利用其他法律机构的资源,开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新视野,增强生动性、互动性和时效性,提升宣传效果。
  3、要大力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交流。积极利用省、市发展改革部门门户网站,及时学习各地工作动态和成果,宣传推广典型经验和做法;并在“六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不同阶段,适时通过召开座谈会、研讨会等形式加强系统交流,及时总结经验,查找问题,改进工作;探索建立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联系点,及时掌握基层工作情况,以点带面推动全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四、实施步骤和工作安排
  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自2011年开始实施,到2015年结束。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1年底以前)
  1、各级发展改革部门成立法制宣传教育领导机构。省发展改革委成立全省发展改革系统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并设立办公室,负责指导、协调、监督、考核、验收全省发展改革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办公室由法财处、办公室、人事处、机关党委办组成,法财处负责日常工作。领导小组对规划期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办公室建立和完善工作联络机制,加强与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地方各级发展改革部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机构的联系沟通。
  2、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部门要根据本规划的要求,紧密结合各自的实际,制定本地区本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并落实法制宣传教育的人员和其他必要条件,保证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1年底至2015年)
  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根据规划的安排以及本地区、本单位工作需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年度工作计划,针对不同的对象分期组织实施。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在本阶段要着重抓好如下几项工作:
  1、培训骨干力量。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培训各地级市发展改革部门法制宣传教育骨干。各地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培训本地区、本部门法制宣传教育骨干。
  2、开展专题活动。利用各种契机大力开展各种专项宣传活动,对新颁布的与发展改革系统履行职责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要及时组织开展相应的专题宣传。
  3、开展督促检查。省发展改革委在规划实施中期将组织有关人员对各地开展宣传教育工作情况进行抽查。各地发展改革部门可根据具体情况,对本地区法制宣传教育进行阶段性督促检查。
  4、加强工作交流。省发展改革委将利用刊物、网络和会议等形式,交流总结工作经验和体会。各地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对本地区法制宣传教育信息交流和经验推广工作的指导。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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