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完成全年节能减排任务的通知
(赣府字〔2011〕67号 2011年8月31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十一五”以来,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节能减排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发展方式、建设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的重要抓手,加大资金投入,强化责任考核,完善政策机制,加强综合协调,节能减排工作取得重要进展。但是,要十分清醒地认识到,完成今年节能减排目标的形势仍然十分严峻。上半年,全社会用电量增长21.4%,居全国第二位;全省能源消费总量增长13.4%,高于国民经济增长速度;全省单位生产总值能耗和氮氧化物排放总量不降反升,其中,单位生产总值能耗上升0.35%,氮氧化物排放总量上升9.7%,与全年的目标任务相距很远,任务十分艰巨。为确保完成今年全省节能减排任务,为“十二五”节能减排工作奠定坚实基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增强做好节能减排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节能减排指标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指标,是政府向人民作出的庄严承诺,是衡量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调整产业结构、转变发展方式、推进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的重要标志。面对节能减排严峻形势,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节能减排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下更大决心,花更大气力,果断采取强有力、见效快的政策措施,确保全年节能减排任务的完成。
二、强化节能减排目标责任。结合中央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督查,省政府将组织对各设区市政府2011年节能减排目标完成情况和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现场考评,把各地区节能减排目标责任考评结果,作为对设区市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落实奖惩措施,加大问责力度。各地区要按照节能减排目标责任制的要求,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组织开展本地区节能减排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工作。对未完成任务的地区、企业集团和行政不作为的部门,要追究主要领导责任。
三、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排放行业过快增长。严格控制“两高”和产能过剩行业上新项目。各地、各部门要按照省发改委、省工信委制定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高耗能、低产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的通知》要求,落实产业政策,提高产业准入门槛。各级投资管理部门年内暂停审批、核准和备案高耗能、高排放、低产出项目(以下简称“两高一低”项目),将“两高一低”项目的投资管理权限统一上收到省投资主管部门。对未通过环境评价、节能审查和土地预审的项目,一律不准开工建设。对违规在建项目,责令停止建设,金融机构不得发放贷款。对违规建成的项目,要责令停止生产。切实提高招商引资水平,加快转变招商引资方式,变招商引资为招商选资,提高招商项目技术、环保门槛,注重引进科技含量高、资源消耗低、环境影响少、新增就业多、财政贡献大的企业,实现高端承接、特色引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