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市场拓展与宣传。突出国家农业部无公害基地认证和1000米以上高山冷水原生态宣传。以江浙沪为主,每年组织到杭、宁、温、绍、嘉等大中城市进行茭白促销宣传,提高我县茭白的知名度。积极拓展杭州、宁波和温州等大中城市的销售市场,建立相对固定的销售渠道,尽量减少市场波动对我县茭白生产的影响。
(六)努力提高效益。建立健全公共平台和社会化服务相结合的运行机制,为农户提供产前、产中、产后的全程配套服务。围绕积极向品牌要效益,向培训要效益,向管理要效益,向科技要效益,向市场要效益,向冷藏要效益,向套养要效益,向综合利用要效益,向社会化服务要效益,向项目要效益等“十个要”提高经济效益和实现可持续发展,通过以上科技创新,每亩提高产值1500元。
(七)改进包装与加工。改进现有包装,统一包装设计,统一小包装和5斤、10斤、20斤的包装编织袋。鼓励各类市场主体投资茭白加工项目,开展产品分级整理、保鲜冷藏和深加工。
(八)开展叶茎综合利用研究。积极开展高山冷水茭白叶茎综合利用的试验和应用研究,推进茭白叶茎用于食用菌生产原料的进程,促进茭白叶茎的生态循环综合利用。
四、项目管理
农业产业化项目实行项目库管理,须按申报、评估、立项、实施、验收等程序规范操作,择优扶持。
(一)申报。以行政村或承包大户(农户)为项目实施主体的,向所在乡镇提出申请,经乡镇审核汇总后,以乡镇为单位编制项目申报材料(项目标准文本)一式五份分别上报县农业、县财政等主管部门;以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为项目实施主体的,须将编制项目标准文本一式五份直接上报县农业、县财政等主管部门,申报时间要求于每年7月底前完成。
(二)评估。由县农业、县财政等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及乡镇组织专家或技术人员进行实地勘察,对申报项目进行评估论证。
(三)立项。经评估后,对符合条件和要求的申报项目予以立项,并纳入项目库进行管理。在此基础上,由县农业部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和乡镇,按照先建后补的指导原则,以文件形式安排下达项目实施计划。
(四)实施。计划下达后,由申报项目单位(经济主体、个人)按建设要求认真组织实施,所在乡镇负责项目监督管理,相关主管部门确定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技术指导。
(五)验收。项目按建设要求完成后,由行政村、承包大户(农户)、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分别向所在乡镇提出验收要求,乡镇接到验收申请后应及时汇总上报县相关主管部门,由县相关主管部门组织人员进行验收,同时将验收结果进行公示。报经县政府审核后,按照资金拨付办法,将补助资金直接拨付给项目实施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