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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特种设备安全大检查工作的通知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特种设备安全大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浙政发明电[2005]150号)、国家质检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的紧急通知》(国质检明发[2005]6号)和《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气瓶安全专项检查整治工作的通知》(国质检特联函[2005]658号)精神,切实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促进我县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经县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县开展一次特种设备安全检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省、市县人民政府,国家质检总局有关文件和市、县政府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结合我县实际以打击和取缔非法“土制设备”生产使用,检查重点监控单位,化学危险品气瓶的充装、经销,使用单位,落实使用特种设备安全责任制情况,事故隐患的整治情况,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和演练情况。进一步督促使用单位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全面履行安全义务和职责,及时排查和消除事故隐患,为打造“平安景宁”构建和谐社会,为全县人民欢度“国庆佳节”提供特种设备安全保障。
  二、检查的重点范围
  1、商场、学校、宾馆、娱乐、游乐、医院等公共场所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2、危险化学品气瓶充装、经营、使用单位。
  3、使用特种设备的企业单位。
  三、检查内容:
  检查使用单位履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浙江省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条例》等法规和规章的情况。主要检查安全责任制和规章制度的建立和落实情况,运营设备的月检、周检、日检工作的落实情况,气瓶的报废处置情况,重点监控单位监控制度,人员措施的落实情况,事故隐患的整治情况,应急预案的制定和演练情况等。
  四、检查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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