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工作若干制度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指示、文件、会议精神,及时掌握全县安全生产动态,总结、分析、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和督查力度,及时有效消除各类安全隐患,防范各类安全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推进我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制度化和规范化,经县政府研究,特制定景宁畲族自治县安全生产工作若干制度,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一、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一)全县安全生产工作会议
1、会议时间:每年第一季度召开一次全县安全生产工作会议。
2、会议内容:传达上级会议精神,总结上年安全生产工作,部署新的一年安全生产工作,表彰先进,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3、会议对象:各乡镇政府主要领导、专(兼)职安全生产监督员、县属有关部门单位专职和安全科室负责人。
4、会议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主持召开。
(二)全县安全生产例会
1、会议时间: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例会,会议一般安排在每季度初。
2、会议内容:学习贯彻上级阶段性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有关文件、指示,交流季度安全生产工作经验、教训,分析安全生产工作存在问题,提出下季度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和具体措施。
3、会议对象:安委会全体成员单位主要领导,各乡镇政府主要领导。
4、会议由县政府主要领导或委托分管领导召集召开。
(三)安全生产紧急会议
1、会议不定期召开。
2、会议内容:分析研究当前安全生产中新问题、新情况以及各类突发性的安全生产事故,及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安全。
3、会议对象:县属有关部门单位分管领导和各有关乡镇政府主要领导。
4、会议由县安委会负责召集召开。
(四)各乡镇党委、政府每年至少要召开二次安全生产专题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防范事故工作会议,会议要由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召集主持召开,分析、研究、部署本辖区安全生产工作,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的工作部署。
(五)有关职能部门每季相应要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例会,由部门主要领导主持,落实县委、县政府的工作部署。
(六)各乡镇党委、政府和部门召开的安全生产会议应当形成纪要,作出的决定与确定的各项防范措施必须严格实施。
二、安全生产检查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