及时、准确、全面掌握艾滋病疫情流行趋势是预防和控制艾滋病的关键。各级医疗卫生部门要依法实行疫情报告制度,及时准确报告疫情,不得瞒报、漏报和迟报。疾病控制部门要做好艾滋病疫情收集、流行态势分析和信息发布工作。
加强全县艾滋病初筛实验室建设。县人民医院、妇幼保健所、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已开展艾滋病初筛的实验室,要在2006年前通过上级卫生部门确认;中心卫生院和部分乡镇卫生院应建立艾滋病初筛实验室,2007年前通过县级确认。
卫生部门在各类人员健康体检时要把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查作为常规项目,及时发现艾滋病病毒携带者和患者。具备条件的医疗机构可以对孕产妇和手术病人进行产前和术前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公安、司法行政部门要配合卫生部门对进入拘留所,收容所的犯罪嫌疑人,强制戒毒人员、劳教人员和罪犯进行强制性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及时发现和管理传染源。
五、采取有效措施,阻断血源性和医源性传播
血源性传播是最具危险性的艾滋病传播途径。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用血和血库管理制度,杜绝非法采供血,严格血液制品准入制度,把好临床用血质量关,防止交叉感染。
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应进一步健全消毒管理制度,对重复使用的医疗器械必须严格消毒制度,强制推广使用一次性注射器,输液器(包括皮试针筒),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对一次性注射器、输液器等无菌生产医疗器械监管。
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口腔、美容医疗机构以及美容美发和娱乐等公共场所的卫生管理,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健康体检和培训,对公共场所,器具的消毒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六、积极做好医疗救治工作
将抗艾滋病毒药品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目录和城乡医疗救助支出范围,向农民中的艾滋病患者和城镇经济困难的艾滋病患者免费提供艾滋病病毒治疗药品,对经济困难的艾滋病患者常见机会性感染治疗药品费用予以适当减免。
县人民医院为我县指定艾滋病定点诊治机构,县人民医院必须配备必要的设备和技术力量(包括产科建设),要严格保密制度,为感染者和患者创造良好的生活、工作和治疗环境。财政要给予相应的经费支持,确保有效开展艾滋病救治工作;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各医疗卫生单位负责对感染者和患者进行医学管理。
七、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关怀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