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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民健康体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农民健康体检工作一般由各片中心卫生院会同所在乡镇卫生院共同承担,中心卫生院负责本片农民健康体检工作的统筹和组织协调,基层卫生院体检发现体检对象有必要到景宁县人民医院复查的,由县农医办负责联系,经费给予适当减免。健康体检表由县里统一印制(幼儿和学生体检表由疾控中心、妇保所提供),健康体检档案在体检时及时填写,表格项目填写完整。
  3、发挥县级医疗卫生机构的龙头指导作用,卫生局统一组织下派医疗小分队,采取巡回医疗、卫生下乡等形式,指导和支持各体检单位开展农民健康体检工作。县疾控中心、妇保所已承担学校、幼儿园在校(园)学生健康监测工作的可结合农村合作医疗要求做好在校学生健康监测建档工作,凭体检券向农医办结算,医疗单位也可申请开展学校在校学生健康体检项目。
  4、采取多种形式,合理安排体检时间。健康体检可以采取集中体检和上门体检服务相结合形式进行,以村为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逐月安排集体体检,对一些因外出不能参加体检的对象,可灵活安排或穿插安排。具体体检时间由各体检单位安排,上报农医办备案。
  三、保障措施
  (一)加大财政投入,做好乡镇卫生院的基础设施、公共卫生装备、基本医疗设备和人才培养等项目建设,争取到2010年,全县中心卫生院及重点卫生院基本装备达到“新六件”(生化分析仪、心电图、X光机、B超、尿液分析仪、血球分析仪)的标准,切实提高基层卫生院的医技水平。
  (二)严格考核,确保资金公开、公平、有效地用在参加合作医疗农民健康体检。体检专项资金的申请和拨付。各定点体检机构(乡镇卫生院、中心卫生院及在校学生体检机构)凭规定的材料(农民健康体检实施计划、农民健康体检实施情况报表、数量和面值相对应的“健康体检券”原件)向县农医办申请体检补助专项资金。
  体检补助专项资金的拨付分上、下半年两次下拨;其中第一次(7月底前)拔付1-6月份体检经费80%,第二次(12月底前)拔付7-12月份体检经费80%,剩余的经费在年终考核验收后拔付。
  (三)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社区卫生服务站)要结合农民健康体检,一并做好农民健康体检建档工作,把农民健康体检、建立随访服务、跟踪服务等六位一体的社区卫生服务作为直接面向农村公共卫生服务的内容予以认真贯彻落实,社区卫生服务项目列入农村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计划,支持乡镇卫生院开展农民健康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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