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认真执行最低工资制度,按时足额发放职工特别是农民工工资,按规定支付超时加班加点工资,积极开展职工工资测报工作;依法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并签订工资协议。
(四)不得非法使用童工,依法维护女职工特殊利益和未成年工合法权益。
(五)企业和职工依法参加各类社会保障,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六)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认真执行安全生产各项规程,企业安全生产“三基”工作扎实。
(七)建立劳动关系预警机制,健全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和制度,依法调解处理劳动争议,及时化解矛盾。
(八)依法建立工会组织及其相应的组织,依法拨缴工会经费,建立工会主动参与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工作的机制。
(九)建立健全职工(代表)大会、厂务公开等制度,完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有效保障职工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
(十)加强职工技能培训,落实职工培训教育经费;健全和落实职工生活保障和文体活动设施,开展经常性的职工文体活动,满足职工的精神文化需求。
企业有以下情况发生的,实行一票否决;非法使用童工;发生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
三、方法步骤
全县创建活动由县创建活动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2006年参加创建活动的企业原则上不少于规模以上企业总数的30%,省部属企业统一参加本县的创建活动。
(一)组织发动(2006年8月底前完成)。要广泛发动和动员企业参与到创建活动中来,要加强对劳动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使广大职工学法、懂法、守法;要督促企业按照劳动保障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创建活动的工作要求,加强管理,完善制度,及时发现和改进问题,把创建作为企业依法经营、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的有效载体。
(二)自评申报(2006年12月底前完成)。各创建活动的企业,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各项制度,落实各项保障职工权益的措施,对照考核评价标准先进行自评。企业自评由企业以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工会代表和职工代表参加(其中工会代表和职工代表人数不少于2/3)。自评结果应按照厂务公开的要求进行公示或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后,向县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
(三)检查审核(2007年3月底前完成)。对企业的申报,县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织有关部门和企业人员组成检查组进行抽查,对群众有举报的企业,要逐一检查核实。
(四)社会公示(2007年4月底前完成)。审核后拟评定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的,要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市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必须在县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中推荐产生,并由市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向社会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