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通过环保专项行动,积极开展环保理念、生态文化的宣传工作,加大对开展纠正企业违法排污行为的正面宣传力度,充分调动电视、报刊等社会媒体积极性,发挥舆论监督作用,为环保专项行动创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要充分发挥“12369”环保热线的作用,畅通投诉渠道,鼓励群众举报环境违法问题。
(五)完善长效管理机制
要处理好专项执法和日常监管的关系,不能以专项行动代替日常监管。要把解决突出环境问题与建立环境长效机制的机结合起来,及时总结经验,不断巩固专项行动的成果,逐步把环境管理纳入法治化、制度化轨道。
(六)加强动态报告,畅通信息渠道
一是要建立工作动态报告制度。环保专项行动期间,每周至少要向市整治办和县政府领导及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报送一次工作进展情况。二是要加强信息报送工作。每月2日和17日前通过《环保专项行动信息管理系统》报送专项行动各项信息。同时工作中的重要情况和遇到的难点要随时报告,重点环境污染问题和查处的典型案件要及时报送。
四、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和宣传发动阶段(6月)
根据浙环发[2006]39号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确定整治重点,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全面完成专项行动的动员部署和宣传发动工作,将专项行动的工作重点和要求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6月30日前,将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及专项行动联系人名单报送市整治办。
(二)集中检查和整治阶段(6--10月)
组织有关部门对影响饮用水源安全的企业违法排污问题、工业园区违反环保法律法规和集中排污问题、建设项目违反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问题以及无证无照非法经营企业的污染问题进行集中调查和整治,统筹安排、突出重点、全面推进,并做好上报工作。(1)、6月28日前报送《挂牌督办环境问题基本情况表》;(2)、7月10前报送饮用水源保护专项执法检查工作进展情况,8月10日前报送《饮用水源保护专项执法检查情况统计表》,9月10日报送《影响饮用水源地水质的污染企业查处情况表》,10月10日前报送饮用水源保护专项执法检查情况总结;(3)、8月10日前报送工业园区检查情况的阶段性工作报告,并填报《工业园区检查情况表》;(4)9月10日前报送建设项目检查情况的阶段性工作报告,并填报《建设项目违法建设生产明细表》;(5)10日20日前报送矿山企业的环境污染问题的排查和整治工作总结,同时填报矿山企业现状情况汇总表和治理整顿情况汇总表。
(三)总结阶段(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