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切实加强领导,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要增强做好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要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上级有关规定要求,扎实落实领导监督责任。并要认真督促本辖区、本系统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购买、储存、运输和使用单位进一步健全安全管理组织机构,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强员工安全培训教育,做到目标明确、责任落实,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真正把安全生产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二、认真组织排查、整改消除事故隐患。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要在8月20日前,利用半个月时间对辖区内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购买、储存、运输和爆破作业等各环节进行一次拉网式的大检查,及时发现问题,采取有力措施消除事故隐患,预防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确保安全生产。
三、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购买、储存、运输和使用单位,要采取各项有效措施,切实做好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针对夏季高温期间气温高,雨水多,诱发事故的不安全因素相应增多等特点,切实落实具体措施。一是要加强对民用爆炸物品储存、经营、运输、使用等各个环节的日常监督管理,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坚决杜绝违章作业;二是要做好各类生产设备和安全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加强对防雷、防静电、现场报警等装置的定期检测,提高消防设施的完好率,确保安全装备硬件可靠;三是要依法、合理组织生产,严格控制加班、加点,预防作业人员过度疲劳导致生产事故的发生;四是要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工作,落实具体监控措施,制定好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开展预案的演练,切实提高应急救援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