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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分解落实“十一五”时期景宁畲族自治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的通知

  --县卫生局会同有关部门和乡镇政府组织落实
  十六、促进科技合作,发展科技事业。加强农业、工业、环境、信息等领域科技合作与创新,转化和应用茶、竹、菌、菜、药、花、果等产业科技成果。建立健全农业科技进步体系,农业先进技术、良种覆盖率达到90%以上,县级以上农业科技示范户200户。开展科普工作,办好网上技术市场,推进企业信息化,依法保护知识产权。
  --县科技局会同有关部门和乡镇政府组织落实
  十七、加强人力资源培育。加强党政人才、专业技术人才、企业管理人才三支队伍,创建“学习型社会”。加强公务员培训,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和完善人才供求机制和柔性流动机制,完善人才引进政策,鼓励回乡创业。
  --县人劳社保局会同有关部门和乡镇政府组织落实
  十八、积极推进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落实就业、再就业扶持政策,构建劳动力市场体系,增加就业岗位,扩大劳务输出,到2010年,新增就业岗位3000个,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继续加快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规范发展商业保险,建立完善社会保险体系,到2010年城镇企业养老参保人数达到6700人以上。建立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机制和分层分类救助制度,建立慈善机构,推进农村五保户和城镇“三无”对象集中供养工作,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和医疗救助制度,进一步构建社会救助、优扶抚恤、社会帮扶、慈善援助等相结合的城乡新型社会救助体系。
  --县人劳社保局、民政局会同有关部门和乡镇政府组织落实
  十九、完善公共安全保障体系。建立完善传染病疫情和动植物疫情、自然灾害等突发性公共安全应急机制。健全安全生产机制,加强交通安全管理,加强劳动保障、食品卫生市场的监管。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健全社会治安综合防控体系。
  --县委政法委牵头,卫生局、农业局、民政局、水利局、人劳社保局、安监局、公安局等相关部门和乡镇政府组织落实
  二十、加强人口事业发展工作。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工程”,建立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到2010年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6.5‰。发展妇女儿童老人事业,重视残疾人保障,建设青少年、妇女儿童、老年人等活动设施和农村敬老院、福利院、老年公寓等社会化养老设施。
  --县卫生(计生)局、民政局、妇联、共青团、残联等会同相关部门和乡镇政府组织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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