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分解落实“十一五”时期景宁畲族自治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县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决议,深入实施“一三四八”战略部署,全面完成“十一五”时期各项工作任务,促进景宁更快更好的发展,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景宁畲族自治县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确定的“十一五”时期主要目标任务,分解落实给各乡镇和相关责任单位。
一、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落实“一三四八”战略部署,力争基本实现全面小康社会的目标。全县生产总值年均增长12%,到2010年达到26亿元,人均生产总值达到20000元;固定资产投资五年累计50亿元;地方财政收入年均增长15%,人均财政收入达到1500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16000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达到4500元;城镇化率38%。
--县发改局会同有关部门和乡镇政府组织落实
二、坚持“特色产业兴县”,按照“提升一产、扩大二产、培育三产”要求,积极推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倡导循环经济发展,加快产业壮大升级。科学规划特色产品布局,优化调整农业结构。建立健全园区管理体制和服务体系,扩区及生态化改造景宁经济开发区,加快重点工业区块建设。积极推进“一环两沿三区”旅游产业布局落实,扶持发展现代商贸物流业,培育和规范房地产市场。
--县发改局牵头,有关部门和乡镇政府组织落实
三、加快农业产业化发展。基本建成高、中、低山三个类型的农业科技示范园区,推进“兴林富民”工程,积极发展特色养殖业,农业产业综合竞争力得到提高。全面实施农业“龙头工程”,引导工商企业投资农业生产及深加工。完善农业综合配套体系,加强农村合作组织建设,形成地方农业生产的纽带、桥梁效应。建立优势农产品标准化基地,完成惠明茶原产地保护与开发,加强农业品牌建设,着力形成“名茶之乡”、“浙南竹园”、“厚朴之乡”等区域品牌。
--县委政研室(农办、扶贫办)、农业局、林业局会同有关部门和乡镇政府组织落实
四、大力发展特色工业。加大招商引资,集中力量抓好景宁经济开发区提升工程,严格控制高污染企业入园区,积极推进清洁生产,提高资源利用率,建设阀门、医药食品、木制玩具工业功能园区。做好大均电站梯级开发规划。到2010年,工业总产值达到35亿元,引进规模企业50家以上,万元GDP综合能耗累计降低10%,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55%。水电装机总量达到38万千瓦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