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实施步骤。专项行动分五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已完成)。
第二阶段:自查自纠(2006年9月21日至11月10日)。各药品、药包材、空心胶囊、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要对照有关法律、法规、文件的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并写出自查自纠报告。特别是注册申请人在自查中发现属违反药品注册相关法律法规和虚假申报但已经申报或者已经取得药品批准文号的,应主动向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提出,要求撤回申请或注销药品批准文号。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将对各单位的自查自纠情况进行检查,对拒不自查、自查不彻底、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依法严肃处理(基本已完成)。
第三阶段:整治实施(2006年11月10日至2007年6月30日)。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认真组织开展专项行动。由县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对各部门开展专项行动的情况进行督查。
第四阶段:总结提高(2007年7月1日至7月31日)。各有关部门要对本次专项整治工作进行认真总结,探索建立药品(药包材、空心胶囊、医疗器械)监管的长效机制,并将总结报告报县食品药品监管局。
第五阶段:检查验收(2007年8月1日至8月31日)。整治工作基本结束后,由县食品药品监管局组织有关部门成立检查组,对各部门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并将有关情况汇总并报县政府批准后通报全县,并向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报告。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严厉打击查处药品(药包材、空心胶囊、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和使用环节的违法违规行为,规范药品(医疗器械)市场秩序,是县政府当前为保障公众用药(械)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健康、可持续发展和加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战略举措,县政府决定将这次专项整治行动作为2006-2007年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点工作,各部门、单位要切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扎实工作,密切配合,坚决排除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的干扰,按照“全国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要求,确保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切实收到成效。
(二)讲究方法,突出重点。各部门、单位在专项整治过程中,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注重工作方法,既要整体推进,对全县的药品、药包材、空心胶囊、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进行地毯式的拉网全面检查,又要分清两点论和重点论,突出工作重点,集中查处对人民群众健康安全危害特别大的、人民群众反映特别强烈的大案要案,并进行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