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加强特殊药品监管,重新确认特殊药品经营、使用单位,加强特殊药品监控信息网络建设,实现特殊药品流向的实时监控,在保证医疗需求的同时,防止流入非法渠道。
4.整合现有资源,积极培育现代化药品流通企业,加快药品物流业发展。充分利用现有农村医药卫生资源,并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和食品安全“千万工程”相结合,加快推进在农村设立乙类非处方药品专柜工作,完善农村药品供应网、监督网建设。
5.加强对验配助听器、隐形眼镜的经营企业的监督管理,重点检查有无擅自降低经营条件、关键人员是否在岗、相应的验配管理规范是否执行等。
(四)提高临床合理用药水平,完善不良反应监测体系。
1.高度重视上市药品的监管,及时发现问题、处置问题,防止和减少药害事故的发生。加强临床合理用药的宣传、教育、管理与监督,规范处方行为,提高临床合理用药水平。逐步实行按药品通用名处方,探索开展处方点评工作;执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开展临床用药监控,指导医疗机构实施抗菌药物用量动态监测的超常预警,对过度使用抗菌药物的行为及时予以干预。
2.加强药品、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全面检查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情况。对化学药品注射剂、中药注射剂、多组分生化注射剂和疫苗、医疗器械等产品不良反应(事件)进行重点监测,及时处置群体性不良反应事件,视情适时采取警示、公告、召回和淘汰等措施,坚决淘汰安全性、有效性得不到保证的品种。建立健全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运行机制,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切实提高不良反应(事件)报告的质量。
(五)强化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的监管,大力整治虚假违法广告。
加大对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的检查频次,加强药品(医疗器械)零售企业店堂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的日常监管,尤其要加强对资讯服务类的电视购物类节目中有关广告内容的监管,对屡次发布违法虚假广告、群众投诉多和具有潜在质量隐患品种进行监督抽验;加强对新闻媒体广告发布行为的监管,建立新闻媒体广告发布虚假违法广告责任追究制和行业自律机制;建立
违法广告公告制度和广告活动主体市场退出机制。
三、组织实施
(一)领导机构。县政府成立“景宁畲族自治县整顿和规范药品(医疗器械)市场秩序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县委常委、副县长郭海光任组长,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王良言、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李建新任副组长,县委宣传部、经贸委、监察局、公安局、财政局、卫生局、工商局、质量技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等部门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食品药品监管局,承担具体的日常工作。
(二)职责分工。这次专项行动以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为主,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协作。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加强对这次专项行动的指导和督查;卫生部门要加强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监管,提高医疗机构合理用药水平;工商部门要进一步加大药品(医疗器械)违法广告查处力度,使药品(医疗器械)虚假违法广告得以及时有效地查处;公安机关要深挖制售假劣药品和医疗器械的犯罪网络,加大对制售假劣药品和医疗器械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监察部门要依法加强监督,对拒不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违法违规审批等行为的部门,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财政部门要积极为专项行动的开展提供经费保障,确保顺利完成专项行动各项工作任务;新闻宣传单位要配合做好相关宣传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