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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景宁畲族自治县创建平安畅通县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工作任务和措施
  (一)明确各级交通安全责任
  1、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县政府成立以分管领导为组长,县府办、县委宣传部、县公安局、发改局、建设局、交通局、财政局、农业局、安监局、教育局、卫生局、工商局、司法局、文广出版局为成员单位的创建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公安局。领导小组定期分析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研究解决道路交通安全问题,制定行之有效的整改措施,督促各有关部门履行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职责,组织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政策和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部署,并定期向县政府报告本地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情况。各乡镇要同步建立相应机构,明确一名领导分管并确定或配备专人负责本辖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同时,建立农村交通安全员制度,构建农村交通安全员网络,由村两委领导专人负责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2、制定并实施道路交通安全规划。每年初依据有关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政府有关道路交通安全规划,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我县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规划,明确创建工作计划、任务和目标,并认真加以实施。
  3、建立健全交通安全工作责任制。将道路交通安全纳入县政府目标管理考核内容,每季度对各部门和乡镇的工作进行一次检查,年终进行考核,落实责任,兑现奖惩。对工作措施到位,取得明显效果的,要予以表彰奖励,对发生特大道路交通事故负有监督、管理和领导责任的责任人,坚决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4、加强扶持农村客运发展的研究。有关部门和乡镇政府要通过政策优惠、税费减免等方式,鼓励发展农村公共交通设施,推广使用适合农村实际的安全、经济、实用型客车,方便农民出行。
  (二)完善道路安全设施
  1、实施公路安全保障工程。县交通局、公路管理段、客运公司要按照实施公路安全保障工程的要求,结合县公安局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的事故多发路段整治意见和建议,加大整治力度,重点以52省道、56省道、青景线、景庆线的危险路段为突破口,逐步改善道路安全通行条件;县公安局交通管理部门要加强事故原因的调查分析,及时将事故多发路段的相关情况通报相关部门;道路管理部门要将事故多发路段治理情况通报公安、安监部门。
  2、完善公路安全设施。进一步加强公路交通标志标线的设置工作,逐步完善公路上已有的标志标线等安全设施。新建、改建干线公路时,按照有关法规和国家标准,交通部门应同步设计、施工、验收交通标志标线等交通安全设施;县公安局交通管理部门要对公路上的交通标志、标线等安全设施的设置,要及时向交通部门提出意见,交通部门应当按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的意见和要求及时完善。
  3、完善城区交通设施。县公安局交通管理部门、建设局要制定并实施城区交通标志标线等设施设置方案,按照畅通工程的要求设置城区交通标志标线;完善县城停车场规划和管理的法规制度,增设停车场和临时停车位,规范停车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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