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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林业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平安林区”创建活动评价办法》的通知


 

 

护(28分)

林地管理(6分)

20、对被发现的违法征占用林地行为未及时查处或被上级部门督查的案件,每发生一起扣2分。

6分

  

采伐管理(4分)

21、凭证采伐率达95%以上得2分,未达到的不得分;实际采伐数量占采伐限额90%以下的得2分,超过90%未到达100%的得1分,突破采伐限额的不得分。

4分

  

动植物管理(4分)

22、未依法办理野生动植物行政许可事项,瞒报监测信息,发生破坏或违法经营利用野生动植物资源行为未及时查处的,每起扣0.5分;发生造成严重影响的破坏或违法经营利用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行为,每起扣2分。

4分

  

木材加工及流通

(3分)

23、木材加工企业凭证加工率在95%以下,每下降1个百分点,扣0.5分。

2分

  

24、未发生公路“三乱”行为的得1分。

1分

  

依法行政(9分)

25、年度无涉林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或有复议、诉讼案件但维持原决定或胜诉的,得2分;发生行政复议撤销或变更原决定、许可或裁决,以及行政诉讼败诉案件的,不得分。

2分

  

26、抽查3份行政许可和3份行政处罚文书,发现不规范的,每份扣0.5分。在省厅组织的行政执法抽查中排名末五位的,扣3分。

3分

  

27、开展林业政策法律法规宣传和培训,各得1分。

2分

  

28、按照上级部署,积极开展 “爱鸟周”、森林消防、松材线虫病防控和专项打击行动等活动的,得2分;未开展的,以“依法行政”项目总得分为基础,每项活动扣2分。

2分

  

护林队伍(2分)

29、护林组织健全,人员、报酬、制度、责任落实到位的,得2分。

2分

  

合计(100分)

 

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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