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积极开展全市中小学生体育竞赛。从2011年起,首先开展足球、篮球、排球、乒乓球、田径5个项目的比赛,其它项目的比赛根据实际情况逐步启动。各级各类学校要建立班级联赛制度,推动课外活动和学校业余体育训练的开展,努力形成有利于发现培养人才、符合青少年实际、充满活力的竞赛管理机制。
(四)大力推进体教结合。加大对学校特色项目的指导力度,大力发展足球、篮球、排球、乒乓球等具有广泛群众基础的球类项目,在学校创建球类项目运动基地;进一步完善学校体育特色教育体系建设,加强省、市体育传统项目学校、业余训练网点学校建设,逐步形成小学、初中、高中纵向衔接、横向贯通的体育后备人才培养训练体系。特色项目学校要坚持经常性的课余训练和辅导,提高全市青少年学生的体育竞技水平,为上一级运动队输送优秀后备人才。
(五)加强市县体校建设。市县两级体校小学、初中阶段按照《少年儿童体育学校管理办法》和《
中等体育运动学校设置标准(试行)》纳入九年义务教育序列,享受同级学校同等政策,体校学生享受学杂费减免等优惠政策,并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将经费纳入财政教育经费预算,及时足额拨付。运动员、教练员的生活补助经费要按《山东省体育局山东财政厅关于调整优秀运动员、专职教练员和其他人员伙食标准的通知》(鲁体经字〔2010〕53号)要求执行。
(六)加强优秀体育后备人才输送管理。要建立市体育运动学校为龙头、县(市、区)少儿竞技体校为龙身、各特色体育学校和青少年俱乐部为龙尾的全市业余训练管理体制,加大对优秀青少年体育人才的培养力度。以培养输送优秀体育后备人才为中心,充分挖掘项目潜力,巩固优势,做大做强尖子群体。立足省运,着眼全运,放眼奥运,力争在届次奥运会、亚运会、全运会上运动成绩取得新突破。
(七)加强青少年运动员文化教育工作。教育部门要做好体校学生的文化教育工作。各级体校要保证运动员接受义务教育,不断提高其思想道德素质和文化素质,并将运动员文化学习纳入教练员考核体系。教练员应科学安排训练时间,在抓好训练工作的同时,关心并督促运动员抓好文化学习,切实保障运动员文化学习时间。体校学生升学实行文化课成绩和体育专项成绩综合评价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