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推行北京市房屋建筑安全评估合同北京市房屋建筑安全鉴定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

  委托方:            受托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一:
  房屋具体情况

  (提示:可按栋、幢分别填写,宜包括房屋名称、房屋地址、竣工时间、建筑规模或面积、结构形式、安全评估或鉴定历史、纠纷等事项。)

  附二:
  评估范围和内容

  (提示:可编写该项目在评估活动中实际完成的工作,如: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建筑构件与部件、建筑装饰装修和建筑设施设备及系统结构体系等的检查检测。)

  附三:
  相关技术资料

  (提示:可按照《北京市房屋建筑安全评估技术导则》的规定进行约定。)

  附件2:
  BF--2011--0210
  合同编号:

  北京市房屋建筑安全鉴定合同

  项目名称:              

  委托单位:             

  鉴定单位: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〇一一年九月


  使用说明

  1.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由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与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制定,供委托单位与鉴定单位签订房屋建筑安全鉴定合同时使用。
  2.本合同文本中所称房屋建筑安全鉴定,是指房屋安全鉴定机构接受委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对房屋建筑及其附属构筑物和配套设施设备进行检查、检测与验算,综合分析判断,并出具安全鉴定报告的活动。
  3.本合同文本空格部位填写、选择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当事人应当协商确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双方当事人不做约定的,应当在空格部位划“×”,以示删除。
  4.双方当事人签订本合同时应当认真核对合同内容,合同一经签订,对双方当事人均有法律约束力。

  北京市房屋建筑安全鉴定合同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