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推行北京市房屋建筑安全评估合同北京市房屋建筑安全鉴定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
(京工商发〔2011〕115号)
各区县工商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委、房管局:
为了明确我市房屋建筑安全评估与鉴定活动中委托单位和鉴定单位的相关权利和义务,减少相应纠纷,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北京市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共同制定了《北京市房屋建筑安全评估合同》、《北京市房屋建筑安全鉴定合同》示范文本。现就文本推行中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应当积极做好示范文本的宣传和推行工作,引导当事人使用规范的文本签约。
二、各单位要注意收集示范文本推行使用中发现的问题,并及时向市工商局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反馈。
三、示范文本自2011年10月1日起正式推行使用。当事人使用文本可通过“北京工商”、“北京建设”、“首都之窗”、“千龙”网站下载。
附件:1、《北京市房屋建筑安全评估合同》(BF--2011--0209)
2、《北京市房屋建筑安全鉴定合同》(BF--2011--0210)
二〇一一年九月十三日
附件1:
BF--2011--0209
合同编号:
北京市房屋建筑安全评估合同
项目名称:
委托单位:
评估单位: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〇一一年九月
使用说明
1.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由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与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制定,供委托单位与评估单位签订房屋建筑安全评估合同时使用。
2.本合同文本中所称房屋建筑安全评估,是指专业技术人员通过核查资料、现场检查和必要的简单测试,对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建筑构件与部件、建筑装饰装修、建筑设施设备及系统可能存在的使用安全隐患进行分析判断,对房屋建筑的使用安全做出综合评价的活动。
3.本合同文本空格部位填写、选择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当事人应当协商确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双方当事人不做约定的,应当在空格部位划“×”,以示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