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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现代林业产业的意见


  (十二)创新林业产业发展机制。按照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大力推进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林业行业协会规范化建设。到2015年,全省建立运作规范、带动力强的林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1000个,其中省级示范性专业合作组织100个。支持有条件的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组织参与林业建设项目,支持林业专业合作社、行业协会、专业大户带领林农开展林产品初加工。完善订单林业、“龙头企业+农户”、“龙头企业+专合组织+农户”、“专业市场+农户”等发展模式,探索推广“一体化经营”、“利益兜底”、“收益分成”、“利润返还”等利益共享机制,带动农民长期稳定增收。

  (十三)完善林业产业投融资政策。加大公共财政支持力度,逐年增加现代林业产业发展资金。整合扶贫、农业综合开发、生态建设等资金支持发展现代林业产业。加大森林食品认证、林业科技示范、林木良种良法推广投入,符合国家农机购置政策的林业机械纳入农机购置补贴范围。金融机构要开发适合林业特点的信贷产品,拓宽林业融资渠道。加大林业信贷投放,完善林业贷款财政贴息政策,大力发展林农小额信用贷款、林农联保贷款和林权抵押贷款等业务。适当延长抵押贷款期限,合理设定抵押贷款利率,优化贷款程序,简化贷款手续。结合实际提供面向林区居民和企业的林业金融咨询和其他金融服务。各地要把森林保险纳入农业保险统筹安排,通过保费补贴等必要的政策手段引导保险公司、林业企业、林业专业合作组织、林农积极参与森林保险,扩大森林投保面积。鼓励各类社会主体投入林业产业,积极营造全社会办林业的浓厚氛围。

  (十四)强化林业产业科技支撑。加强林木良种选育推广,选育速生、优质、抗逆、高效的用材林、经济林和能源林新品种,鼓励优先使用经主管部门审(认)定的树(竹)种,加强高接换优、组培快繁、测土配方施肥、丰产栽培和低产低效林改造、标准化生产等林竹丰产成套技术研究与示范推广。加强木竹重组、生物质能源、数字化家具、特色林产食品药品等林产品精深加工新技术、新工艺和新设备的引进、创新和应用。加强加工标准化技术和专利申请保护,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加快研究和应用林木采种、林竹培育、森林保护、林产品采运、初级加工等林业机械技术和设备,推广林业机械技术。

  (十五)落实林业产业税费优惠政策。企业从事木本油料、水果、坚果、中药材种植,林木培育和种植,牲畜、家禽饲养,林产品采集,灌溉、林木产品初加工等林业服务业项目所得,依法免征企业所得税。企业从事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依法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依照有关税法的规定,对设在我省的鼓励类产业企业依法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我省内资鼓励类产业、外商投资鼓励类产业及优势产业的项目在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自用设备,在政策规定范围内免征关税。免收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登记、年检、管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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