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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统计局关于加强2011年度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和认定案卷管理工作的通知

  (十一)诬陷、打击、报复考生及考试工作人员的。

  附件5.
统计从业资格考试试卷评阅
和成绩登录工作规定

  一、统计从业资格考试试卷(含答题纸、卡)评阅和成绩登录工作由省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统一管理和安排。
  二、省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成立或在各地安排成立试卷评阅和成绩登录工作小组(简称阅卷小组)。阅卷小组设组长1人,聘用若干工作人员,具体负责阅卷和成绩登录工作。凡本人或直系亲属中有参加本年度统计从业资格考试者,不得参与此项工作。
  三、阅卷小组成员必须遵守纪律,保守机密,严格按照评分标准评阅试卷,不得拆动试卷密封,不得对卷面做任何改动,要保持试卷清洁。
  四、试卷评阅原则上采用按题分组的流水作业方法,每份试卷至少由两人以上进行评阅。
  五、阅卷一律使用红色的钢笔、圆珠笔或签字笔。
  六、阅卷一律采用阿拉伯数字记“得分”,不记“扣分”,错误处标“×”号;所评结果核对无误后,把得分记在题首“得分栏”内并签名。
  七、每份试卷都要安排人员负责统分和复核。统分和复核人员要认真检查各题得分,确认无漏评、错评后,将全卷总分记入卷首“总得分栏”内,并在封面的指定位置签名。
  八、全部试卷评阅完成后,要安排人员对成绩为56-59分的试卷逐一进行认真、细致的复查,严防出现错评、漏评、宽严不当等问题。对复查中发现问题的试卷,报阅卷小组组长批准后予以更改。
  九、对于阅卷中发现有明显标记的试卷,如用非黑色、非蓝色笔答题的试卷(规定用铅笔填涂的答题纸、卡除外)、在试卷密封线外书写考生信息或作其他标记等的试卷,应及时报阅卷小组组长鉴别。认定确属违纪的应在试卷上注明,并做出处理。
  十、发现雷同试卷的问题,评卷人应立即报阅卷小组组长组织人员鉴定。确有问题的按相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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