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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统计局关于加强2011年度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和认定案卷管理工作的通知

  五、考点应根据考试承办机关的要求,设置“统计从业资格考试考点”标识,考前应将考试时间、考试科目、考场设置、考场纪律、考生违纪处罚规定等相关信息,在考点内张贴公布。
  六、考点由省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审批,由县(或市)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管理。
  七、县(或市)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应建立并完善考点管理档案。档案内容包括:考点名称、考点地址、考点邮编、考场数、考生人数、主考姓名、联系电话、监考人员及工作人员名单等。
  八、各级政府统计机构要加强对各考点的管理和考核。对发生重大问题的考点要进行通报和处理。对优秀考点要进行表彰。

  附件3.
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巡考人员职责

  一、了解考试的组织情况
  (一)辖区内考点数、考生人数及考场分布情况;
  (二)考务工作安排及工作人员的职责分工、监考组织情况;
  (三)考前的相关准备工作。
  二、检查试卷保密工作
  (一)试卷保密室、保密柜是否符合保密要求,保密室、保密柜钥匙是否由两人分别保管,开启时是否有两人同时在场;
  (二)试卷保密室、保密柜内试卷袋是否完好无损,有无启封现象;
  (三)试卷出、入库是否有交接手续和相关记录。
  三、检查考点布置情况
  (一)是否有明显的“统计从业资格考试考点”标识;
  (二)是否有考试区域与其他区域相区分的警戒线,是否有人巡守;
  (三)环境是否符合要求,交通是否便利。
  四、检查考场布置情况
  (一)是否在醒目处公布考试时间、考试科目、考场设置、考场纪律、考生违纪处罚规定等相关信息;
  (二)是否按照相关要求设置考场。考生座位是否单人、单桌、每列之间是否有合理间隔。考场内卫生、通风、采光是否良好。
  (三)考场内是否有供考生存放书包、书籍、资料等物品的专放处。
  五、检查考试的组织与实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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