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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统计局关于加强2011年度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和认定案卷管理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统计局关于加强2011年度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和认定案卷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统计局:

  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规定和《关于做好2011年统计从业资格考试认定工作的通知》(国统办字〔2011〕24号)的要求,为加强全省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和认定案卷管理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精心组织,切实加强统计从业资格考试管理

  2011年全国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将于9月18日举行,要做好以下工作:

  1.要组织学习国家统计局最近制订下发的《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安全保密管理规定》、《统计从业资格考试考点管理办法》、《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巡考人员职责》、《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工作人员违规处理办法》、《统计从业资格考试试卷评阅和成绩登录工作规定》、《统计从业资格考试试卷保管规定》和《统计从业资格考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文件,了解和掌握各项规定。

  2.要切实加强对考试工作的领导,实行主考负责制。由局长或分管局长担任总监考。要选派作风正、经验足、责任心强的同志担任值班及监考、巡视工作。

  3.要认真做好考前准备和考试管理工作。通过省局开发的“浙江省统计局人事教育在线处理系统”制作好准考证并在考前准时下发到各学员手中。统计从业资格考试试题包括《统计基础知识与统计实务》和《统计法基础知识》两门科目,每个科目各有A 、B卷试题1 套,A、B两套试卷在同一考场按座位隔行或隔列或完全错开发放。试卷在当年考前属机密资料,各地要认真执行试卷的接收、保管、回收方面的保密规定。如发现试卷有破损,应立即报告省考办。要严肃考试纪律、认真组织巡考和监考,严格禁止考场作弊行为,做到勤走、勤看、勤查,不得擅离考场和在考场内看书阅报。

  4.要认真做好阅卷工作。2011年统计从业资格考试阅卷工作继续委托各市统计局组织,省局适时进行验收。请各市统计局严格掌握标准,精心组织阅卷,在10月上旬前完成阅卷工作。

  二、严谨规范,切实做好统计从业资格认定案卷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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