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江苏省委办公厅、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省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办法》的通知
(苏办发〔2011〕43号 2011年9月22日)
省委各部委,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江苏省省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办法》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江苏省省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机构编制管理,落实定编定员,控制行政成本,推动服务型政府建设,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省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机构编制实名制是贯彻落实机构编制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范机构编制管理的一项重要制度。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以部门、单位协调配合为基础,以“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系统”为载体,以机构编制和人员名实对应为主要内容,保证实有机构、人员与按照规定审批的机构、编制、职数等相一致。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省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
第四条 “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系统”是省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人员的基础信息库,是省机构编制、组织人事、财政等部门的业务协作和信息共享平台。
第五条 建立省级机构编制管理与组织人事管理、财政管理相配套的协调配合机制。在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批准设置的机构和核批的编制、职数范围内,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配备人员和核定工资,省财政厅安排人员经费预算及纳入统发工资的范围。
第六条 建立省级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沟通情况,研究解决执行过程中相关政策性问题,提出完善管理的意见。具体工作由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七条 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制定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的配套措施并组织实施;维护“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系统”中单位性质、机构名称、编制和职数等信息内容;监督机构编制管理规定的执行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