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淘汰落后产能。以钢铁、水泥、化工、造纸、制革、印染等行业为重点,按照国家要求,落实限制类和淘汰类企业差别电价等政策,加快淘汰落后产能。结合江苏实际,主动提前淘汰相对落后产能、低端产品制造能力,转移不具备比较优势和竞争优势的一般性产业,继续推进太湖流域工业污染治理,坚决关闭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对未完成节能减排目标和未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地区实行高耗能行业项目“区域限批”。
(27)发展低碳经济和循环经济。积极发展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大力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非化石能源比重和天然气接收能力,加快低碳技术的研发、集成、推广和应用步伐,积极探索碳排放管理、低碳产品认证、碳交易等相关制度,支持4个城市、10家园区和10家企业开展低碳经济试点,形成低碳示范效应,带动全省低碳经济的发展。开发应用源头减量、循环利用、再制造、“零”排放和产业链接技术,推进重点流域和重点行业开展清洁生产对标创先活动,开展工业园区生态化改造,省级以上开发园区要建成生态工业园区。加快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强化结构减排、落实工程减排、完善监管减排,实施一批重点减排项目。
(28)强化环境保护。实施“清水工程”,保障城乡饮用水源水质安全,坚持“控源截污”和生态修复相结合,推动太湖流域水质持续改善,加快太湖引排通道建设,开展全面清淤工作,推进长江、淮河流域和南水北调江苏段水污染防治工作,扎实开展海洋生态保护,加强县城、乡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提标改造及养殖业减排,提高现有污水处理厂的负荷率和城镇污水管网覆盖率,重点流域城市污水处理厂必须增加脱氮除磷设施。实施“蓝天工程”,抓好燃煤电厂脱硫改造工程,加快实施钢铁、水泥等非电行业烟气脱硫工程,全面实施电力、水泥、钢铁等行业脱硝工程,加强城市扬尘和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开展灰霾污染监测,建立全省大气联防联控机制,明显减少主要城市灰霾天气天数。全面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以农村环境“连片整治”为抓手,加强农村生活污染源治理,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体系,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全面推广测土配方施肥,建立污染土壤风险评估和环境现场评估制度。
(29)提升生态服务功能。深入实施“绿色江苏林业行动”,构筑绿色屏障,抓好沿海、沿江、沿湖、沿河、沿路生态防护林和湿地建设及保护,在产业集中区周围建设绿化隔离带,推进城市园林建设,提高人工林的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到2015年,新增造林300万亩,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1%。强化14类重要生态功能区保护和建设,加强生态空间管制,严守“生态红线”,确保受保护地区占全省国土面积20%以上。
七、保障措施
进一步创新有利于转型升级的体制机制,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政策措施,强化监督考核,确保推进计划的顺利实施。
(30)加快体制机制创新。强化市场在转型升级中的主导作用,发挥行业协会和商会职能,减少政府微观干预,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经济运行调节机制。进一步精简行政审批事项,推进并联审批服务,缩短审批流程。积极营造不同所有制企业公平发展、公平竞争的环境。继续深化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推动国有资本加快向重要行业、关键领域和新兴产业集聚。全面落实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消除制约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制度性障碍,支持非公有制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支持有实力的民营企业加快“走出去”步伐,在省外、国外建设生产基地、资源基地。优化财政资金配置,对分散在各部门的省级财政性专项资金进行整合,改进专项资金的分配方式,建立普惠性的产业升级优惠政策,对鼓励发展的行业和领域,更多地采用税收抵扣和优惠税率的方式加以支持,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开展股权激励试点,制定支持产业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资金发展的金融政策,鼓励发展各类创业投资机构。大力发展产业金融和科技金融,支持企业上市融资和发行债券。整合现有产权交易平台,加快组建产权交易服务中心。深化水价、电价改革,完善水权、排污权、矿业权交易和土地市场制度,建立反映市场供求关系、资源稀缺程度和环境损害成本的生产要素和资源价格形成机制,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推动转型升级中的基础性作用。
(31)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把转型升级工程作为“十二五”时期一项重大战略任务来抓,加强组织协调,完善工作机制,细化工作方案,推动工作落实。省有关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责,明确分工,强化责任,制定措施,在政策落实、项目安排、体制创新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各地要根据转型升级的总要求和本计划,结合自身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办法,明确实施步骤、计划安排和责任主体,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