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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工作小组关于开展全省食品安全工作综合检查的通知

浙江省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工作小组关于开展全省食品安全工作综合检查的通知
(浙食药工〔2004〕20号)


各市人民政府: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办〔2004〕50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和《浙江省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工作小组关于做好2005年元旦、春节期间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浙食药工〔2004〕18号,以下简称《通知》)的要求,为抓好《实施意见》和《通知》的贯彻落实,做好2004年食品放心工程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总结,督促节日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省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工作小组将于2005年1月15日至25日,派督查组对各地情况进行督导检查。请你们按《全省食品安全工作综合检查方案》(见附件1)的有关要求做好准备工作,具体时间及日程安排请与各组长单位联系(见附件2),并予以积极配合。
  另外,请各市食品放心工程牵头单位认真填写《截止2004年12月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情况表》(见附件3)和《元旦、春节期间食品安全检查工作情况表》(见附件4),其中附件3请交督查组带回,附件4于2005年2月28日前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附件:1、全省食品安全工作综合检查方案
  2、各组长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略)
  3、截止2004年12月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情况表(略)
  4、元旦、春节期间食品安全检查工作情况表(略)

  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附件1
  全省食品安全工作综合检查方案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和《浙江省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工作小组关于做好2005年元旦、春节期间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的精神和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督查时间
  2005年1月15日至25日,具体日期由当地市政府与各组长单位联系确定。
  二、组织分工
  本次督查共分六个组,组长单位为:省经贸委、省农业厅、省卫生厅、省质监局、省新闻出版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人员:各组长单位派2名,省食品药品监管局7名。其他单位:省工商局、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杭州海关各派2名,省公安厅派1名。各组长单位应指派一名厅局领导任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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