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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重点工作及责任分解落实方案的通知

  参加单位:省监察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卫生厅、省工商局、省质量技监局、省海洋与渔业局
  2、完善案件移送机制。
  牵头单位:省检察院
  参加单位:省公安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农业厅、省卫生厅、省工商局、省质量技监局
  3、建立种植养殖、生产、流通和消费等领域的食品质量预警机制。
  责任单位:省农业厅、省质量技监局、省工商局、省卫生厅
  (十一)构建群众监督网。广泛发动群众,拓宽信息渠道,建立群众性的消费维权监督员队伍。
  重点工作及责任单位:
  1、完善基层食品安全信息监督网络,建立全省食品安全消费维权网络。
  牵头单位:省工商局
  参加单位:省消费者协会、省质量技监局、省卫生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海洋与渔业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2、建立和完善举报奖励制度,出台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
  牵头单位: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财政厅
  参加单位:省农业厅、省卫生厅、省工商局、省质量技监局
  (十二)调整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职责。根据省政府《实施意见》和省编委《关于进一步明确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职责分工有关问题的通知》(浙编〔2005〕3号)精神,进一步明确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职责分工,落实监管责任。
  牵头单位:省编委办
  参加单位: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卫生厅、省工商局、省海洋与渔业局、省质量技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十三)组建省以下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按照省编委办、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印发〈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组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浙编办〔2004〕81号),抓紧组建机构,调整监管职能,落实定岗定员,争取在2005年上半年全面完成市县食品药品监管机构组建工作。
  责任单位:省编委办、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十四)食品安全监管执法队伍建设。充实基层执法人员力量,加强队伍思想、业务和作风建设。
  责任单位:省编委办、省农业厅、省卫生厅、省工商局、省质量技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十五)加大对食品安全工作的财政投入。各级财政应加大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投入,支持有关部门改善食品安全执法装备和检验检测技术条件,保证办公、办案和监督抽检、暗查暗访等经费。加大对现代农村流通网建设的财政扶持。
  牵头单位:省财政厅
  参加单位: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经贸委、省农业厅、省卫生厅、省林业厅、省工商局、省质量技监局、省海洋与渔业局
  (十六)健全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制订全省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建设方案,尽快清理食品地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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