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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重点工作及责任分解落实方案的通知

浙江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重点工作及责任分解落实方案的通知
(浙食安委〔2005〕1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级有关单位: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04〕50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精神,紧密结合我省实际,明确提出了今后一个时期我省食品安全工作的目标、任务和措施。为了进一步做好《实施意见》的贯彻落实工作,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将《〈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重点工作及责任分解落实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做好分解细化工作,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确保各项任务的落实。

浙江省食品安全委员会
二○○五年三月十七日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
意见》重点工作及责任分解落实方案

  一、重点工作及职责分工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04〕50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将有关重点工作任务分解为23项,分工如下:
  (一)实施食品放心工程三年规划。按照《实施意见》确定的食品安全工作三年目标,编制全省食品放心工程(2005-2007)三年规划,有计划分步骤地组织实施。
  牵头单位: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参加单位:省发改委、省经贸委、省公安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卫生厅、省海洋与渔业局、省工商局、省质量技监局、省新闻出版局、浙江检验检疫局、杭州海关
  (二)整顿食品生产加工业。大力整顿食品生产加工业,重点整治区域性食品质量问题,切实提高我省食品加工业水平。通过整顿,扶持一批产品质量长期稳定、监督抽查连续合格、信誉度好、知名度高的名优企业,关闭一批不具备产品质量卫生条件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严厉惩处一批制售假冒劣质食品的违法犯罪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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