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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2005年浙江省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

浙江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2005年浙江省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
(浙食安委〔2005〕2号)


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2005年浙江省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要点》经省食品安全委员会第一次全体(扩大)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现作进一步修改后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二○○五年四月四日

  2005年浙江省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要点

  2005年,我省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的发展观统领全局,从深入实施“八八战略”、建设“平安浙江”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出发,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和省政府《关于切实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理顺监管体制,明确监管责任,加强组织协调,加大工作力度,努力保证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促进食品产业健康发展,为实现三年奋斗目标打下扎实的基础。
  一、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决定》和省政府《实施意见》精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和省政府《关于切实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食品安全工作的纲领性文件,要认真学习,广泛宣传,增强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省食品安全委员会要抓好《实施意见》重点工作及责任分解的落实,适时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综合督查。各级政府及其监管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贯彻实施计划,建立食品安全工作目标责任制。
  二、深化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一是按照《浙江省政府深化完善市县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精神,加快推进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的改革和重组,切实履行食品安全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依法开展对重大事故查处的职能。二是协调理顺相关部门食品监管职责,按照一个监管环节由一个部门监管的原则,采取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的方式,根据中编办和省编办的规定,进一步理顺关系,明确责任。从实际出发,注意搞好各个环节之间的衔接,避免监管空隙和盲区。三是积极促进市县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的建立,形成切实有效的组织协调机制。食品安全监管任务重的乡镇也应建立相应的协调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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