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限时办结制。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当按规定及时处理食品安全举报投诉案件,一般应在7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或立案查处。需检验检测的,自检验检测报告书收到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办结。具体办理或牵头办理部门,应将处理结果及时告知署名举报投诉人。对其他部门移送的举报投诉件的处理结果,应函告移送部门。
(五)举报奖励制。积极探索在市或县的范围内实行统一的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对经行政执法机关立案查证属实的举报有功人员给予一次性奖励,以调动群众参与食品安全监管的积极性,增强食品市场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在各地试点的基础上,逐步建立全省统一的食品安全举报平台和奖励办法,具体奖励标准由委员会办公室和省财政厅制定。
(六)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群众监督网络。群众举报投诉是打假治劣案件线索的重要来源。要充分发挥各级消费者协会及其基层组织的作用,在农村和社区培养一支群众性的食品消费维权监督员队伍。同时,综合运用相关监管部门在基层的协管队伍,重视舆论监督和其他社会监督,拓宽食品安全监管信息来源和举报投诉渠道,切实形成覆盖面广、便捷有效的 “群众监督网”。
五、宣传教育制度
为了动员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食品安全工作,加大宣传、教育和培训力度,把握正确舆的论导向和舆论监督,营造食品安全工作的良好氛围,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建立宣传教育制度。
(一)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宣传教育的组织协调机制。省食品安全委员会设食品安全宣传教育组,由委员会办公室、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牵头组成,统一研究制定食品安全宣传教育计划和重大活动实施办法,组织协调宣传、教育、新闻及食品监管部门的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各级宣传、教育和新闻单位要明确分管领导,落实具体承办部门。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与新闻单位要建立联络沟通渠道,具体工作人员要保持经常联系,互通情况。
(二)丰富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内容。大力宣传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对食品安全工作的重大决策和措施;宣传各地区、各部门为确保食品安全开展的各项工作和活动,及时报道打假治劣和规范发展的成果;宣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增强监督管理者和生产经营者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责任,提高群众依法维权和参与监管的能力;宣传重视食品质量、讲究信誉的典型,介绍优质食品、优良品牌和优秀企业,增强群众消费信心。
(三)采取多种形式加大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力度。食品安全宣传教育要因地制宜,分类示教,广泛深入,生动有效,做到进社区、进农村、进企业、进学校、进机关。每年元旦春节期间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月”活动,每年“3.15”组织食品消费咨询日活动,暑假期间组织大学生志愿者“食品安全知识下乡”活动。新闻媒体要开辟食品安全专栏、专题,刊播公益广告,把集中性报道与经常性宣传有机结合起来。学校要开展食品安全知识教育。对食品企业法人及经营户主每年要进行一次食品法律法规和安全质量规定的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