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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浙江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工作职责》、《浙江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工作制度》的通知

  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建立会议制度,委员会会议分为全体会议、专题会议和办公室会议。
  (一)委员会全体会议。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根据需要或遇有重要情况,可由委员会主任或委托副主任决定临时召开。
  会议内容:传达贯彻国家和省食品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决定和部署全省食品安全监管的重点工作;听取委员会各成员单位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汇报,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分析研究全省食品安全形势,督促整治重大隐患;组织处理食品安全重大事件及应急救援工作;检查督促委员会确定的重大事项落实情况。
  出席范围:会议由主任召集或委托副主任召集,委员会全体成员参加。因故不能到会的,应提前向主任或主持会议的副主任请假,并委托相关人员参加。根据需要,可安排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列席会议。
  工作程序:会议议题由委员会办公室根据工作情况和成员
  单位要求,提出初步意见,报委员会主任或受委托的副主任审定。会议计划和会务工作由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会议纪要和需印发的文件由委员会主任或主持会议的副主任审签。
  (二)委员会专题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
  会议内容:研究处理委员会确定的重大事项的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全省性食品安全重要活动的实施工作;协调解决涉及多个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管问题;研究组织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或重大事故的查处;研究贯彻中央和省领导有关食品安全重要批示的实施意见。
  出席范围:会议由委员会主任、副主任或委托委员会办公室主任主持召开。根据会议内容,召集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负责人出席。因故不能到会的,应提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并委托相关人员参加。根据需要,可安排相关单位及相关人员列席会议。
  工作程序:会议议题由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确定,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实施。会议纪要和需印发的文件,由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审签。
  (三)委员会办公室会议。委员会办公室会议分为主任会议和联络员会议。办公室主任会议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联络员会议不定期召开。根据需要或遇有重要情况,可由办公室主任或常务副主任决定临时召开。
  主要内容:学习贯彻国家有关部门和省领导对食品安全
  工作的决策和指示精神,检查落实委员会交办的工作任务;分析食品安全形势和监管工作情况,研究工作对策和举措;汇报交流食品放心工程、 “三网”建设和专项整治等重要工作,协调解决食品安全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组织协调食品安全综合检查、联合执法和重大案件查处行动。
  出席范围:委员会办公室主任会议由主任、副主任出席,办公室主任或常务副主任召集。因故不能到会的,应委托相关人员参加。根据需要,可安排其他成员单位或相关人员列席会议。联络员会议由委员会各成员单位指定的人员参加,根据需要可随时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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