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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浙江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工作职责》、《浙江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工作制度》的通知

  (二)暗察暗访组。由委员会办公室组织管理,公安、农业、卫生、工商、质量技监等部门配合协助。主要职责是调查了解各地食品安全工作的真实状况,为委员会和有关政府决策提供第一手资料;跟踪检查领导重要批示的贯彻和重大事件的查处整治情况,督促有关工作落到实处。
  (三)宣传教育组。由委员会办公室、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牵头组成。主要职责是贯彻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方针;组织协调食品安全政策法规和安全常识的宣传教育;制订重大宣传教育计划,负责重要新闻报道稿件的审核。
  四、省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1、省委宣传部负责食品安全的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宣传、新闻单位做好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和舆论监督。
  2、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将食品安全体系建设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依法审核食品检验检测和信息技术的发展规划及重大建设项目。
  3、省经济贸易委员会负责食品行业管理;贯彻实施国家食品产业发展政策;负责生猪定点屠宰管理,推进牛羊定点屠宰工作。
  4、省教育厅负责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和食品安全意识教育工作;建立和完善学校突发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机制。
  5、省科学技术厅负责组织食品安全科技计划的编制与实施;提出食品安全重大科技攻关项目并组织联合攻关。
  6、省公安厅负责依法查处涉嫌犯罪的制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案件,打击违法犯罪分子;维护执法秩序,查处抗拒执法行为。
  7、省监察厅参与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及督察督办;对重大事故负有责任的地方、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8、省财政厅负责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及食品放心工程的经费保障。
  9、省农业厅负责初级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组织对植物动物产品中农药、兽药的残留量检测和信息发布;负责动、植物的防疫检疫;负责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的监管,查处违法行为;组织实施农产品安全技术标准。
  10、省卫生厅负责食品流通环节和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的卫生许可和卫生监督;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卫生许可;组织食品卫生、食品中化学和生物污染物以及食源性疾病的监测;实施国家和省组织的食品卫生质量监督抽检工作;负责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救援中的医疗救助工作。
  11、省林业厅负责初级可食林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负责开展可食林产品产地环境、投入品和质量安全状况的检测;组织实施可食林产品安全技术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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